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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民族风俗

2016-01-25 14:04:23 作者:azg168 风水网

  在苗族人们中,很多婚姻上的习俗都是很多不同于服饰的人一种结亲的习俗方面不一样,对此苗族的民族风俗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苗族的民族风俗

苗族的民族风俗

  苗族有哪些民族风俗

  苗族的婚姻风俗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婊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

  自主自由式: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

  说合自由式: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

  说合古典式(包含有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县境内,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

  上述婚姻缔结形式,除说合古典式外,都要经过游方、说合提亲、定亲择日、接亲等四个相同与不相同的过程。

  游方: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进行择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于古代的对偶婚姻演变而来,并向一夫一妻制发展阶段形成的。“游方”虽属群婚的残留,但绝不是毫无道德的私合滥交,乃是主要传统习惯在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男女进入游方场后,都要讲文明礼貌,必须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

  游方活动不是随处可以进行,而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苗语称“嘎打良庚”,通称为“游方场”。设多少“游方场”,则依寨内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个寨子同属一个氏族,小寨的则设一个游方场,大寨可设两个以上游方场。若多姓杂居,则各姓氏设各姓氏的游方场。总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为原则。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动的场所,一般设在寨边或寨中,讲究的设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树,因而这些地方被视为风景名胜之地。若农闲季节,游方频繁,白天亦在进行。为了礼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场谈情对唱,可择在离寨子不远而人能看得到的河边、路口、桥头、树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隐蔽之处进行。

  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谈情说爱,苗族祖辈专给青年男女特定游方节日活动日期,如番召一带于农历二月、六月和七月这三个月,分别举行三次青年男女集体轮流坡会活动;坝场、宝贡、井洞塘、良田、革东等地,每年于农历二月十五日分别举行坡会(苗语称‘旧波’,近年有人外延为‘吃姊妹饭节’);榕山、杨家寨于农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别举行坡会(同上);排羊、台盘于农历六月吃新节后,规定场期为青年男女进行“游卯”活动。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届十六、七岁,都有过游方活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最为活跃。当他们在各种公开的社交活动中,一旦情窦初开,本能地自然会产生对恋人爱慕之情。青年男女们不但与一向倾慕的对象畅抒情爱,连素不相识的异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谈对唱,从中找到心心相爱的对象。他们通过吟唱显示歌才,披露心声,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择婚配,因而婚后离弃极少。

  青年男女游方有多种多样的时间与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规定在节日才能进行,有的只许在节日的白天进行,有的只许在傍晚或晚间进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里进行,有的只许在游方场上进行。活动最频繁是农闲季节,每到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最为活跃。过年和吃新节期间,游方场中,赶场路上,姑娘们象欢度节日那样,相邀成行。沿途穿着整齐的小伙子们,不管相识与否,不论旧交、新好,都可与她们对歌攀谈或寻觅知音,选择配偶。集镇街道旁,处处都见青年男女们聚谈的所在。在各种喜庆集会或插秧或打完谷子后,小伙子走村串寨游方活动,十天半月不归,也不带盘缠,所到之处,由姑娘招待。在对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为数不等的朋友,有情者还结成情侣接至男家。

  青年男女在初相会时,皆以群体活动为主,男女各在一方通报家门,即各自所属宗支以免误会。然后用自己的聪明智慧抓住对方的情思,一唱一答促进情感交融。对唱的内容为“相见歌”、“青春歌”、“赞美歌”、“相思歌”、“求爱歌”、“成双歌”、“逃婚歌”、“苦情歌”、“离婚歌”以及“分别歌”等。经过几次接触对唱来显示自己的才华,有的即兴编就随着感情的起伏而千变万化。彼此初步了解或互为对方相中,情意相投,方可离群自成一对,以歌为媒,倾诉心曲,商谈终身大事。

  方白苗寨一带有种奇特的婚恋形式:一般姑娘长到十四、五岁后,父母让她单独居住在一个小屋里,屋壁上凿有能容纳人头一般大的孔,称为“姑娘洞”或“望情妹洞”。洞口正对着姑娘枕边,入夜后,男青年分别来到各自意中的姑娘房外,隔洞谈心对唱。如果姑娘意中男方,就开门让他进屋坐在火炕一边双方彻夜对唱,倾吐受慕之情,家人必须回避。另有些村的苗族青年,夜间游方是在女方家门口或楼门边进行。一般女方家大门半开,男在外,女在内,相向唱谈,长夜倾诉;夜深后,征得女方同意,男青年们可到女方屋内围炕喁喁私语或对唱。关心自己女儿的母亲,有时还来指导女儿的歌路,以免唱输了。

  在游方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经过多次的幽会谈心,加深了解,加深感情,彼此确实情深意笃,就可交换信物,互定终身。交换的信物,女的多半是手镯、项链,男的多是戒指、头巾或互换衣服。若在正式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感情有变化,不愿结合,信物可互相退还。

  私订终身之后,有的双方各自将“机密”通过妯娌、兄嫂等渠道征求父母意见,有的则绝对保密,不让女方父母知道。若双方父母均欣然同意,则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把这门亲事定了下来。继而双方家庭商定迎娶日期。若双方或一方父母不同意,而这对青年却又情意绵绵,感情笃厚,一个愿嫁,一个愿娶,就不顾父母的阻拦,决定逃婚。有的则强行举行婚礼自成门户,也有的造成婚姻悲剧。

  苗族民族风俗有哪些

  海南苗族的婚恋习俗

  海南苗寨

  海南苗族的婚恋习俗,是多姿多彩的,他们崇尚男女平等,同村不同姓或同村同姓不同祖的都可以通婚。20世纪50年代前一般不与汉族、黎族通婚。现在苗族间的通婚范围大大放宽,与汉族、黎族通婚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恋爱

  苗族青年男女多通过自由恋爱建立感情后,再由男青年父母请媒人出面说亲。

  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同村或邻村青年男女,彼此十分熟悉,双方情投意合,产生爱慕之情。在夜阑人静时分,男青年悄悄进入姑娘家,轻轻唤醒姑娘,表明身份和来意。如果姑娘认为来者是意中人,便让男青年留下,双方开始倾诉衷肠,由此确立了恋爱关系。若姑娘认为来者不合意,就请男方离去。

  二是青年男子白天三五成群到别村“闻沙”(苗话,意即看姑娘)。当他们到某个村寨后,不直接进村,只是在村口引吭高歌或高声喊叫,姑娘们听到后便跑出来跟他们对歌,一直唱到天黑。如男方找到意中人,回家后即告诉父母请媒人登门提亲。也有三五个姑娘成群到别的村子找男子玩的

  三是男青年到别村亲戚家里玩,留宿亲戚家。当晚该村女子即来找男子唱歌。双方至少要唱到半夜才散。第二天男子回家,姑娘会在村外路上等候,当男子走过时,姑娘唱起歌来,接着双方又对歌。按规矩双方分手时,男方送给女方一点小礼物或少量金钱,表示愿意与女方交往。 推荐阅读:布朗族礼仪文化 

  苗族传统民族风俗

  苗族社交习俗相月亮

  相月亮是安顺苗族男女青年独有的社交风俗,因常在夜间进行,故名。每当农闲季节,星月交辉之夜,青年男子,三五成群,腰插笛箫,手携笙胡,漫游于乡郊苗寨旷野之上。夜幕降临,男子通过吹木叶向寨中女青年传递信息,女子闻声,需辩明生熟人,生者结队而出,熟者可单独出行,但大都徘徊于寨前,或以歌,或以口琴声来激动男子,谈话与对歌。相伴而行。或苗歌,或汉词苗调,大都是倾吐衷肠之词。如月亮出来月亮弯,两颗星宿挂两边,金钩挂在银钩上,郎心挂在妹心间。或载歌载舞,吹笙弄笛,嬉笑追逐,父母知而不干涉。夜深人静,有情投意合者,成双成对,掩映于竹林溪边,笑语盈盈,互吐衷曲。通过多次相月,互赠定情之物,感情浓笃者可定终身之约。

  黔东南苗族的打酒印习俗

  贵州黔东南一带的苗族盛行一种打酒印的习俗,无论是婚嫁或是节日的酒席上,主人家用萝卜或红苕等做些“大印”,礼节性的酒过三巡,主客群情激动就开始打酒印。客人每饮一杯,就有人用“大印”蘸上蓝靛(染布的青色染料)或墨汁、锅烟等,在客人脸上盖一印记,脸上印多,标志着主人盛情,客人海量。

  打酒印是饮酒计量的一种方式,但更主要的还是一种娱悦形式,往往这种场合优美动听的酒歌伴着满室飘香的米酒,频频劝饮的嘻闹映着张张打满酒印的笑脸,使酒宴达到尽欢尽乐的境地。   推荐阅读:珞巴族礼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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