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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民族风俗

2016-01-25 13:45:00 作者:azg168 风水网

  回族的人们在对于风俗上有着一些生活中的礼节,而且在婴儿出生的时候,而这些也有个风俗叫做诞生礼,对此回族的民族风俗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回族的民族风俗

回族的民族风俗

  回族传统民族风俗

  回族的居住习俗

  回族的居住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与回回民族的萌芽、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与回族的信仰习俗、饮食习俗等有一定联系。

  一 回族居住区域及分布传承

  回回民族的居住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中叶。那时,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通过海陆两条主要道路(史称“香料之路”和“丝绸之路”)来中国经商的较多。一些从海道而来的穆斯林商人,在政府制定的通商港埠进行贸易,他们就近方便,聚居在一些主要海滨口岸。唐时,这些回族先民主要侨居在当时中国贸易最兴旺的广州和扬州。从陆路来的一些穆斯林商人,主要聚居在唐朝首都长安的“西市”和“东市”。这些穆斯林商人不论是留居广州、扬州的,还是留居长安的,他们来中国后,有许多人买田地,修房屋,就地与汉族姑娘成亲,安家落户。据《资治通鉴·唐纪四八》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年--756年)以来,这些“胡客”“留居长安者四五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宋时,通商贸易在唐代昌盛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胡客”较唐代更多。他们主要聚居在广州、泉州、杭州。政府为此还专门给他们在江河边上划拨留居区域,出现了不少“回回冢”等。由于这些回回先民的经济基础好,居住条件在当时来说令人刮目相看,住宅的结构、造型、设施相当可观。如“番禹蒲氏在居留地的住宅,层楼杰观,晃荡绵亘,不能悉举”。唐宋时,沿海各主要商埠,有若干“蕃客”聚居区和礼拜寺。每一聚居区的“蕃客”所在地都称作“蕃坊”,“蕃坊”有大有小,小的有几十人至近百人,大的有几百人至上千人。随着“蕃客”和“蕃坊”数的逐步增加,唐宋时,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秩序的组织管理,要求每一个蕃坊的穆斯林推荐出“最有德望者”一至二人,由政府委任作“都蕃长”,管理蕃坊的行政和宗教工作等。

  元代,来中国居住的回回更多。除了一部分经商而来的以外,更多的是自1219年开始,成吉思汗几次西征,大批的中亚、西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随军迁徙到中国。有军人、工匠、学者等等。军士都被元编入“探马赤军”,参加灭宋的战争。这时的回回,他们已不再是侨民,而是作为主人翁,像中国当时的汉、蒙古等其他民族一样,可以长期定居;不再是限于通商口岸居住,而可以在全国各地自由居住。正如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说的“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明史·西域传》说:“元时回回遍天下。”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心碑》说:“我元始征西北各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由此看出当时回回主要聚居在繁华的城镇和生意兴隆的商业中心,以及交通沿线。如东南地区回族主要聚居在南昌、九江、芜湖、南京、镇江等地,这和当时广州、泉州、福州、杭州、扬州以及内地的开封、洛阳、西安等地回族分布一样,都居住在有名的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上。就一个地区来说,回民也是居住在本地区的交通沿线和城镇。如湖北省的回民主要聚居在武汉、蒲圻、洪湖、沙市、宝昌、汉水等市县,位于长江汉水沿路。江南名城嘉兴有“回回街”。元代回族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住宅建筑上出现了各具丰韵、丰富多彩的样式。如“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俗谓八间楼,皆富贵回回新居”。

  明代,由于“探马赤军”解体,服役、屯田、经商的回民皆已长期定居下来,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了回民“大分散、小集中”的民族共同体。清代,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把聚居大城市的回民逐步迁赶分散到“穷乡僻壤”,特别是西北地区,由于左宗棠残酷镇压回族人民,迫使回族或与汉族杂居,或逃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深山沟壑里,多数被迁到“三边一梢”(即山边、滩边、湖边、渠梢)居住。在这种压迫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聚居、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小聚居区。但大的方面,县与县、省与省之间,却构成了若断若续、点线结合的居住区,使邻近地区的乡、县、市、省之间能保持一定的联系。甘肃、宁夏两省区,就是典型的点线结合居住区。如“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

  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台湾省待补),回族共有八百六十余万人,每一个省都有回族。其中以宁夏、甘肃、河北、河南、青海、山东、云南、新疆居住回族最多。分布特点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现在,全国有一个回族自治区,即宁夏回族自治区,两个回族自治州(甘肃临夏、新疆昌吉),六个回族自治县(河北孟县、大厂,青海门源、化隆,甘肃张家川,新疆焉耆),还有五个回族和其他民族联合自治的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寻甸彝族回族自治县、咸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四个县级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族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和一百四十多个回族乡、镇。每一个省、市、县、乡的回民,一般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地方,往往在农村自成乡、村、寨、营等,在城镇自成街道、区、巷、弄、里等,如北京市宣武区牛街附近就是回族聚居区。北京郊区、县有回族聚居村五十九个。吉林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吉林、扶余、临江、珲春等七个城镇。黑龙江省回族主要聚居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鹤岗、佳木斯、牡丹江、阿城等市、县。江苏省回族主要分布在南京、镇江、扬州等地,就南京来讲,回族又主要分布在建邺区、秦淮区。山东省回族从大的方面看主要聚居在德州、泰安、济南、菏泽、聊城、曹县、陵县等,但就市、县来讲又聚居在一些乡镇,如淄博市金岭镇、曹县侯家集镇、青州市云峡河、禹城县十里望、济阳县辛集、店子、菏泽市马垓等。西北各省回族这种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更为明显,如陕西省回族除在西安市聚居外,镇安县的茅坪、程家等乡、镇为回族集中聚居区。上述居住区还形成了一些具有回回民族特点的居住名称,有的是根据回族姓氏命名的地名。如马家湾、纳家户、丁家塘、白家寨等等。有的小聚居区的地名,从元朝回民参加“探马赤军”屯戍就开始留传下来。特别是现在全国各地回回营、回回寨、屯等地名名称就是受屯戍影响而流传下来的,如今河南的回回寨、齐河县的老寨子、陵县的亚虎寨、柳福寨等。明代以后还有大量以“营”为地名的,如现在宁夏头营、三营、七营;云南玉溪的大营、西营、东营;山东省无棣县的五营;阳信县的六营、大营、小营;泰安县的前营、后营;以及北京、开封、广西等地的回回营等等,都是现在回族居住的地方。在吉林省还有一些回

  回屯的地名,如红石屯、宝山屯、山前槐屯、蜂蜜营屯、前央屯等。

  西北各城镇的回民,除少数在市区里以外,大多数居住在城关外,如宁夏首府银川市的南关,青海省会西宁市的东关等;在一个县(镇)来说也是如此,如固原县南关、预旺镇南关均是回民。在回汉杂居的农村,回回往往紧靠在一起居住。

  回族聚居区除了叫营、洼等以外,都有地名,且一个地方回族人口发展到百十口乃至上千口人都建有清真寺。由于受唐代遗留下来的“蕃坊”的影响,这些地方回民内部称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叫“坊”。如“本坊如何如何”、“坊上的事情怎么办”、“某某坊昨天一个孩子‘无常’了”等等。

  回族有哪些民族风俗

  回族的礼仪习俗:诞生礼及生活礼节

  回族的仪礼习俗包括人生仪礼和生活礼节两大部分。人生仪礼,主要是从生到死之间的若干重大阶段的仪礼。如中国回族自形成以来主要有诞生礼、命名礼、满月礼、百日礼、抓周礼、割礼、婚礼、丧礼等。生活礼节主要是见面礼、待客礼等。

  一 回族的诞生礼

  回族把出生视为一种大礼,保留着许多传统的风俗习惯。在孕育期,通常称妇女有孕为“有喜”。询问时,一般只说有喜了吗?而不能问你怀孕了吗?妇女在孕育期还有许多避讳和禁忌。如不送亲,不参加婚礼,不见已故的人,不送葬。若在途中遇见送亲、送葬的,要尽快避开,不能迎面而行。在饮食上也有一些戒律,尤其注意的是不让孕妇吃兔子肉。据说吃了兔子肉,生下的小孩嘴和兔子嘴一样是豁的。也不允许孕妇平时随意讥笑别人的小孩,更不能笑有生理缺陷的小孩。临产时,孕妇要洗大净,尽快住进产房,这叫“占房”。

  婴儿诞生时,产房除了接生婆外,一般连自己的丈夫也不得随意入内,门帘上要挂一个红绸或红布条条,提醒外人免进(在医院生小孩除外)。婴儿哇哇降生后,若是男孩,则在家庭或亲属、近邻中,选择一个聪明、诚实、勇敢的人首先踏进产房;如是女孩,要选择一个温柔、善良、勤快的人首先踏进产房,这叫“踩生”。回族认为,孩子出生后,谁先进入产房,孩子的气质、性质就像谁。这是回族人民一种美好的祝愿和希冀。

  接生婆接完小孩以后,主人要给她散五至十元的包贴,有的还给买一件衣服。在孩子出生三天的时候,回族叫“三洗”,也叫 “洗三”,要用热水洗掉孩子身上的污垢。这天,主人要用羊肉臊子面款待亲戚、朋友、乡亲,祝贺小孩平安无事,长命百岁。而乡 亲、朋友在洗三这天,给月婆子送长面、油香、锅块、鸡蛋、肉等营 养品,表现了回族内部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的风尚。有 的月婆子在坐月子期间缺奶,就让家里人拿一个小碗收吃七家面,这叫“修渠引水”。

  孩子满月后,还要举行满月礼,也叫贺满月。这天,要请剃头师理齐孩子头发,并根据头发的重量,相应地向贫穷人施散一部 分钱财和物品。同时将剃下的小孩头发,丸成一个小球,用线和沙市同住,连在小孩的枕头上,意为壮胆、吉利,健康成长。上海等地回族穆斯林还给孩子留小辫、戴手销、锁片,祝愿孩子长大 成人。贺满月,也要做饭菜、炸油香等,款待亲朋好友和孩子的舅舅、外爷、外奶奶等亲戚以及左邻右舍。

  孩子到了一百天,有的还举行“百日礼”,回族也叫“赶百路子”,祝福孩子一生中走宽阔的道路,奔远大的前程。

  二 回族的命名礼

  回族在婴儿诞生的当天或三天之内,必须请一位阿匐给婴儿举行命名礼,即起经命,也叫回回名。命名礼首先由家庭主人。把孩子抱到门槛里。阿匐站在门口或门槛外,先对着小孩的右耳低念“班克”,即在清真寺宣礼塔上召唤教民上寺礼拜的宣礼词。再对着小孩的左耳念“杀麦体”,即教民汇聚到清真寺后准备礼拜的招呼词。尔后,是男孩便在左耳里慢慢吹一口气或轻轻咬一下,是女孩则在右耳朵里吹一口气。据说,念宣礼词、吹气的意思是,把一个刚出生的小孩儿,由清真寺之外呼唤到清真寺之内,一生下来就要成为一个当然的穆斯林。当阿旬举行这种仪式后,便从回教众多的先贤中选出一个美名,告诉家里人,以示吉庆、俊美。男孩一般命名为“尔撤”、“努哈”、“尤素夫”、“曼苏尔”、“大吾代”、“穆萨”、“尔里”、“晒尔东”、“叶尔姑”等等。女孩儿一般起名为“阿依舍”、“奴姑燕”、“海撤”、“索匪燕”、“法图麦”、“赛里买”、“祖布代”等等。回族除以伊斯兰教经典上的圣贤人的名字命名外,还有以下命名法:有的以婴儿的生日命名。如婴儿出生在斋月,就命名为“来买丹”,出生在古尔邦节(宁夏有的地方称为尔德节),命名为“尔德”,出生在星期五这天坝u命名为“主麻”,出生在星期四,命名为“杜什儿”等等。有的以次序或排行命名。如二姐儿、三姐儿、四姐儿、老娃子等等。有的以动物命名。如牛娃子、牛虎子、羊羊、黑猫儿等等。还有的根据祖父母的年龄,以数字命名。如八十儿、七十儿、六十儿、五十儿等。有的先起一个经名,四五岁后再起一个大名,回族叫官名或学名。还有的在经名前冠以汉姓,使汉姓与回回经名相结合。如马穆萨、王尤拜、黑牧杜尔、周合里肥等,也有终身用回回名的。回族的经名,有不少都是简化了的,如阿布冬拉希,简称阿布冬。穆罕默德简称穆罕子,且习惯在名子后面加一个“子”,如主麻子、尤舍子、尤拜子、麦燕子等等。

  在举行命名礼这天,有条件的要宰羊,一般的也要炸油香、.撒子、花花等,请阿旬,送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以示庆贺。命名礼结束后,要用红枣、白糖、红糖、冰糖水等甜东西给小孩儿开口。

  三 回族的抓周礼

  抓周礼也叫岁礼,回族俗称抓岁。这是回族当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礼仪,尤其有的回族生的第一胎,或有些没有生育能力领别人孩子的,则更重视这种仪礼。

  回族小孩的抓岁,仪式比较简单。当小孩一周岁时,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等都怀着喜悦的心情,在周岁的头天晚上或当天早晨忙忙碌碌、说说笑笑地准备岁糕。回族对岁糕很讲究,选用优粉、红枣、香豆子粉、胡麻油等原料。岁糕必须做成圆的,厚约三、四寸,直径一尺左右,用蒸笼蒸。讲究厚道大方。花样要新颖美观,一般由六至八个三角形组成。每个三角形上的图案必须是用面制作的牡丹、梅花、荷花等花草,忌讳用猫、狗、兔、羊等动物一类的图案。每朵花的中心放一个大红枣。岁糕做得既白又软,吃起来又香又甜。切糕人要选请长辈或年老的人。有条件的回族还要宰鸡、羊,做凉粉,烩五香菜。由于回族分布在全国各地,做岁糕的习俗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的回族在抓岁那天,”只须吃岁糕,不吃米饭、面条等其它主食。

  在抓岁这天,还要邀请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的人到家吃岁糕。来宾一般要给孩子带上玩具等小礼品,表示庆贺。

  举行抓岁礼时,主人要放一个大红桌子,桌子上喜欢摆上钢笔、毛笔、笔记本、《古兰经》和用纸制作的小飞机、小轮船、刀、剑及其它玩具等,尔后,由母亲或父亲把小孩抱到桌子前,让小孩任意抓。来宾和全家老小围着孩子一起观看,希望孩子能抓到一个比较理想的东西。

  据回族群众讲,如果孩子抓到了笔和本子,就意味着将来是一个能写会画、才华出众的文人、学者;如果抱上了《古兰经》,就认为是个精通阿文、.百问百答的阿訇,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若拿起剑刀,说这孩子将来一定是个耍刀舞剑,好武尚勇的武士;如果既抓了笔又拿了剑,就认为这孩子会成为一个文武双全的大将,要抓到不起眼的小玩具等,则认为是个吃喝玩乐、贪图安逸、成不了才的“榆木疙瘩”;如果孩子什么也不抓,便说他(她)是个昏昏噩噩、一事无成的白痴、庸人等等。

  当孩子抓到钢笔、本子《古兰经》一类的东西时,孩子的父母欢天喜地,心旷神恰,高高举起孩子庆贺逗笑,围观者拍手叫好!

  抓岁仪式结束后,主人便端出岁糕、滚烫的烩莱,和来宾一起会餐一顿,祝贺孩子年复一年,吉庆平安,健康成长。有条件的回族家庭,以后每年在孩子的生日,都蒸一个岁糕,在自己家庭范围内庆贺、纪念,不请客人。这种习俗直到女孩长到9岁,男孩长到12岁为止。

  四 回族的割礼

  割礼,阿拉伯语“海特乃”的意译。回族俗称“逊乃提”,也叫割礼或成丁礼。

  回族为什么要割包皮呢?因为伊斯兰教规定男孩到十二岁,已经懂事,要开始承担宗教义务,履行“天命”和“逊乃”的宗教功课。这样宗教上的一些规定长期发展,久而久之,慢慢地便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

  回族男童一般在5—9岁实行割礼,即割除阴茎的包皮。

  回族割包皮的习俗,从医学的角度看是很卫生的,是有科学道理的。男孩的生殖器因包皮过长,不能上翻,即为包茎,包皮下常常积聚污垢,这种污垢如不及时清洁,时间长了,会带来许多疾病,如包皮炎、包皮结石等等。狭窄的包茎还使阴茎发育迟缓。特别严重的是,包皮内积留的尿汁精滴,脱落的上皮和包皮垢等都比较容易腐化、甚至溃烂,容易引起阴茎癌。

  由此可见,回族对儿童进行割包皮手术的习俗,是对身体健康有益的,是一种良好的卫生习俗。据调查,回族当中现在几乎没有患阴茎癌的。

  回族对小孩进行割包皮手术,过去都是由专门的宗教人员施行,称其为“逊乃巴巴”。其方法:有的采用简单的冰冻麻醉法,然后用专用刀割之。有的用夹板将包皮挟好,用上麻醉药品,再割之。随着医学的发展,现在回族群众一般都把小孩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手术。这样既安全,又卫生,伤口愈合快,不到一星期就痊愈了。

  回族群众对割礼非常讲究,气氛隆重。割礼这天,家庭经济条件较富裕的,要给小孩换上一身新衣服。家里一般要宰羊、宰鸡、炸油香。请阿匐念经,过“尔麦里”。左邻右舍的亲戚朋友要给小孩散“亿贴”(小费),以示庆贺。   推荐阅读:布朗族礼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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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的禁忌习俗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一 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

  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点的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从驾而南,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诵经持斋,归于清真”。可见,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着为令”之事。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

  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越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回民越保持自己的习惯。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典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径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二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现在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链等鱼。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

  三 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城市里的回民现在也有喝酒的,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

  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因为饮酒为伊斯兰教所严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以后,遇到几次喝酒的人,开始,有人去问穆罕默德许可不许可?穆罕默德回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 bo问你,你说其中都会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没有明确禁酒。后来有人继续喝酒,而且劝说不听,酒醉后呕吐、胡说,不能礼拜等等。穆罕默德说:“众信的人们哪!你们酒醉的时候不要作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这就是说在礼拜外的时间还可以喝酒。后来饮酒者继续饮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伤害他人和物,并相互成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枣树枝和皮鞭抽打饮酒者。在阿布·伯克尔时代鞭笞饮酒者 40鞭,后来鞭笞 80鞭。最后穆圣开始下禁令,并且以安拉的名义写进《古兰经》:“众信的人们哪!饮酒、赌 bo、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 bo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严格禁酒,毫无变通办法。长期以来,养成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而且也认识到酒的危害。笔者调查时,回族群众认为,酒是一种麻醉饮品,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所以,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不应该的,必须严格禁止。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饮酒。现在回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特别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因此,长辈对晚辈,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敲警钟。如回族民间有一首歌谣就是妇劝郎不要抽鸦片:“你不要抽洋烟,抽上洋烟光花钱,到老受艰难,一时发了痛,浑身乏瘫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说话无人听。”回民抽纸烟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里面的年轻回民。现在遇到结婚等喜庆日子,适当准备点纸烟,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烟,这是一种卫生习惯。他们认为,抽烟一是痰多、肮脏、不卫生;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这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据有关专家统计,25岁以上的人,每天抽40支烟,其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短8岁,所以回族群众不喜欢抽烟。有的回族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在中国的西北角》中说:“惟人事方面则汉人身体孱弱,衣服褴褛,鸦片残害后的苍黄瘦脸,挂在多半的汉人头上!凡是身体壮实,衣服整齐,骑高骡大马者,都是回回。”

  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届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骑自行车,参加劳动,因此,长寿老人颇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 回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阴阳、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也不去给别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风水阴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鬼治病等等。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因为回民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认为人的命运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动。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风景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但礼拜时,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严禁玩赌,认为玩赌对己、对别人、对社会都不利,认为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使不得。过去回族当中也有个别人玩赌,其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新中国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现了“十人玩赌九人穷”的下场。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笼袢,头上枕的半截子砖,屁股上盖的是窟窿毡”。

  回民当中如发现玩赌的,左邻右舍相劝,父母抡起棍子追打。由于众回民皆反对玩赌,所以现在回民当中玩赌的人极少。

  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但现在民间有人却实行变通办法。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禁止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不许过度装饰,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五 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形成为一个民族,一直发展到今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镇压,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形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特别是回族的禁食习俗每遇到一次歧视、诬蔑或镇压的时候,回族人民总是强烈反抗,顽强斗争,更加保持这种禁食习俗。这似乎成了一种传统,体现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说明回族的禁食习俗靠强迫命令是难以改变的。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对有些禁忌习俗自己认为需要改变时,才能逐步改变。

  第三,回族的禁忌习俗,虽然源于伊斯兰教,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兰教原有的含义,变成了本民族的一种传统习惯。如《古兰经》中只规定穆斯林禁食猪肉,尚未规定不用猪毛刷子,不穿猪皮鞋等,但现在回民养成了一种习惯,一闻到猪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厌恶猪身上的一切东西。这就像北京有些汉族厌食蛇肉、青蛙肉一样,属于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推荐阅读:珞巴族礼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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