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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中

2016-12-16 11:55:53 作者:azg168 风水网

  简介,陈宜中 益王,陈宜中 左派

  陈宜中是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是南宋末年的宰相。陈宜中年少之时,家贫如洗,但他为人“性特俊拔”。曾经有一个商人推算他的生辰,认为他将来必定大富大贵,于是把女儿许配给他。而陈宜中在其后被谪为建昌军的小军官。那么你想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位陈宜中吗?

陈宜中简介——中国南宋末年的宰相

陈宜中简介——中国南宋末年的宰相

  陈宜中人物简介

  陈宜中(生卒年不详),字与权,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是南宋末年的宰相。 少家贫,为太学生员,和同学黄镛、林则祖等6人联名上书攻击丁大全。丁大全暗使监察御史关衍弹劾宜中,取消其太学生资格。谪为建昌军,时称六君子。景定三年(1263年)廷试第二,任绍兴府推官校书郎。依附权臣贾似道,迁为监察御史,贾似道授意他参劾程元凤。德佑元年(1275年)年春,贾似道被革职,太皇太后任命陈宜中为右丞相。

  德佑元年(1276年)七月,宋军兵败焦山。殿前指挥使韩震提议迁都,陈宜中将其骗到自己家中杀害。宜中胆小怕事,在和与战之间摇摆不定。大学生刘九皋等伏阶上书陈列陈宜中过失数十条:“宰相当出督而畏缩犹豫,第令集议而不行。”“张世杰步兵而用之于水,刘师勇水兵而用之于步,指授失宜,因以败事,臣恐误国不止于一似道矣!”陈宜中知道后,弃职而去。后由其母亲说服回朝,任右丞相。

  德佑元年十二月,宜中派将作监柳岳前往元军大营求和,伯颜不肯,又派正少卿陆秀夫前往,请求称臣纳币,伯颜也不答应。德佑二年(1276年)正月,元军至臬亭山。德佑二年正月十八日,谢太后派大臣杨应奎向元军献上降表和传国玉玺,元朝要求与宰相会谈,陈宜中当夜逃离临安,逃往温州,漂泊在海上。景炎元年(1276年)十一月,元军进福建,知福州府王刚中投降。陈宜中与张世杰将端宗护送到海上,不久宜中逃走。

  南宋灭亡之时,他曾携家眷至占城(今越南境内),过吴川极浦亭,曾赋诗明志:“颠风吹雨过吴川,极浦亭前望远天,有路可通外屿外,无山堪并首阻巅;淡去起处潮细长,夜月高时人入眠,异人北归湏记取,平芜尽处一峰园。”,希望可以向占城借兵抗元,不果。在占城行医。后来到元朝占领占城,陈宜中败走至遥国(暹罗),并于当地终老。

  

  陈宜中与文天祥的恩怨纠葛

  作为温州历史上第一位宰相陈宜中是温州的骄傲,但他又是一位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作为宋末最后的宰相似乎也理应负起赵宋王朝灭亡的责任,后人持此见不乏其人。据元末明初叶子奇说:“徘优戏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识者曰:‘若见永嘉人作相,宋当亡’。及宋将亡,乃永嘉陈宜中作相。”将产生于温州的南戏,被视南宋亡国的靡靡之音,甚至把南宋亡国罪责归于“永嘉学派” 的事功思想和温州人的性格使然。恰恰是被温州人以为自豪的“永嘉学派”和南戏,被民国初年冒广生先生在《戏言》一文,认为是南宋温州两个丰碑,是温州地方文化在全国的“两霸”。然而将“永嘉学派”和南戏戴上南宋亡国的罪魁祸首的帽子,这真是天大的冤枉。

  《宋史》旨在宣扬理学的伦理道德,故《宋史·陈宜中传》对未死节的陈宜中评价趋于负面。然从《陈宜中传》中发现部分文字取自于文天祥的作品,是文天祥使陈宜中背负着逃跑丞相的骂名,可见文天祥是抹黑陈宜中的始作俑者。逃跑丞相是人们对陈宜中的主要形象,成为我们判断的一种先入之见,这种仅仅以有没有逃跑来左右评判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作为宋末的左右两丞相陈宜中与文天祥,一位是被污化成逃跑狗熊,一位被塑造成民族英雄。文天祥要誓死保卫大宋首都的口号被抬高到是伟大的爱国精神体现的高度。陈宜中作为决策者,不愿作无谓的牺牲,要为临安民众的生命负责,其决定撤离临安,却被戴上逃跑丞相的帽子。其实两者在这点上长短难以置评。可是文天祥赢得世人的尊重敬佩,陈宜中因文天祥对其评价却被世人误读误解。这真是冰火两重天,更是历史的不公。因此要将陈宜中去污名化,要研究文天祥为什么要污化陈宜中,将陈宜中与文天祥的恩怨纠葛作一梳理,对这二大著名人物作出重新的评价就显得很有必要。

  文天祥的作品多处涉及陈宜中,集中在文天祥于狱中所作的、有“诗史”之目的《集杜诗》和《指南录》中。文天祥在诗中表达了对陈宜中不满、质疑和指责,表明了两位南宋宰相在道德理念和政治见解上的分歧。文天祥指责陈宜中多为对其抗元和保护朝廷过程中陈宜中采取的策略的质疑,是二人政见不同。文天祥对整个朝廷的软弱,抗元不力都感到痛心疾首。但我们发现这些诗歌反映出的对陈宜中的评价,有的正确,有的却不客观。

  文天祥《集杜诗·相陈宜中第十六》:鲁港败后,陈宜中当国,首斩殿帅韩震胁迁之议。差强人意。宜中实无经纶,至秋故遁归,及不得已,十月再来,则国事去矣。哀哉! 

  苍生起谢安,翠华拥吴岳。可以一木支,俯恐坤轴弱。

  这首诗文天祥直接贬低了陈宜中的作为,当时陈宜中为了树立自己在朝廷威信,斩韩震,并针对宋朝叛降者发起富于进攻性的报复行动,他们的财产被查封,封号被取消。没有人会像陈宜中那样不顾一切。可是文天祥认为陈宜中这样做“差强人意”。到德佑元年秋天,陈宜中因此受到同僚排挤,于是就撂担子,遁归温州,后迫于无奈回朝时,可是已经耽误了挽回战局的时机。陈宜中将个人恩怨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显然不是一个具有宽广胸襟的政治家所为。这样评论也许还比较客观。

  文天祥与陈宜中之间矛盾还发生在德佑二年正月,元军进逼临安,宋廷对策有二:一是议和,一是背城一战。张世杰、文天祥主张合兵背城一战。“丞相陈宜中方遣人请和,白太皇太后止之。”判断这一决策的正确的关键是哪一个符合当时实际。

  当时保卫临安的张世杰的精粹部队已损失殆尽,达到“不复能军”、“宋力自此遂穷”的地步。文天祥的勤王军原系“乌合”之众,谈不到战斗力。因此,“背城一战”的建议,只能显示誓死抗元的决心,无补于挽救宋室的危亡。丞相陈宜中婉转予以制止,有利于保全残余战斗力量,保全临安百姓生命,显然是明智的决策。

  文天祥对陈宜中行迹的质疑另一首在历史上作为研究陈宜中备受关注的诗是《将相弃国第十九》,陈宜中逃跑宰相衔头就是从此开始,文天祥对陈宜中污名化难逃其咎。其云:

  丙子正月十八日,虏至皋亭山。是夜四鼓,宜中逃。翌日世杰逃。

  扈圣登黄阁,大将赴朝廷。胡为入云雾,浩荡乘沧溟。

  这首诗表达的是元朝大军压境,将相弃城而逃的悲愤。不仅记载了陈宜中的逃也记载了张世杰的逃,是对当时陈张二人没有与元军拼死一搏的指责。文天祥否定陈宜中,就是连张世杰也一并否定了。在文天祥看来陈、张二人未与元军交锋便直接弃城实在有背臣子之责,撤退就是弃国逃跑。其实陈宜中与张世杰的这一行为是从实际出发,为了保护幼帝,为保留国脉而作最后努力;而文天祥要求背城一战,是抱理学杀身成仁精神,为名誉而战。相比较之下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陈宜中是个缩首畏尾不敢担当的软弱之人。可是史实充分也证明了其战略撤退之正确。陈宜中与张世杰效忠朝廷之心与文天祥一样都是坚定的,后来陈宜中派人与文天祥商议拥立新朝就是证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天祥的诗歌里有首直接表达了对陈宜中的指责,其《出使第五十六》云:

  初,宜中蒙蔽外庭,如遣使北军求议和,约见伯颜于长安堰。已而不如约,故虏径至皋亭山,要以相见。宜中遂逃,上下莫知其详。予既辞相印不拜,遂奉上命以议和为名,虏强以降。余见伯颜,开陈大义,词气慷慨,虏颇倾动。寻留不遣,而丞相吴坚、右丞相贾馀庆、同知枢密院谢堂以下,竟自纳款。余责伯颜留使失信,及数虏罪恶,以死而誓而一无所及矣。痛哉!

  隔河见胡骑,朝进东门营。皇皇使臣体,词气浩纵横。

  这首诗文天祥写出自己出使的浩然正气和以死而誓的决心。那么陈宜中是为何“临阵脱逃”呢?史实又果真是文天祥所云? 

  早在德佑元年十二月辛丑,太皇太后已遣将作监柳岳等前往元丞相伯颜军中求和。庚申,宋尚书夏士林、侍郎吕师孟、宗正少卿陆秀夫出使元军,“请尊世祖为伯父,而世修子侄之礼。且约岁币银二十五万两、帛二十五万匹。”伯颜不从,“称侄孙,不从。”二年正月戊辰,宋使回到临安,太皇太后“更命宜中使(元)军中,约用臣礼。宜中难之,太后涕泣曰:‘苟存社稷,臣非所较也。’”癸酉,“宋军器监刘庭瑞以其宰臣陈宜中等书来”,伯颜不从,“即遣回”。乙亥,“宜中遣御史刘岊奉宋主称臣表文副本及致书伯颜约会长安镇”。辛巳,“宜中又令都统洪模持书同囊加歹来见”。壬午,元军“次长安镇,宜中等不至”。请和不得,即率群臣入宫请迁都,太皇太后不可。其中“难之”二字足见陈宜中的底线是决不能称臣;既然称臣,又怎能保存境土和社稷呢?陈宜中不愿称臣投降,违约不至元军议降事,显示了崇高的民族气节。这时元兵临城下,打又打不过,太后又要降,陈宜中只有“临阵脱逃”,其脱逃是投降之阵,是无奈的抉择,又是唯一的抉择,更是正确的抉择。这叫无计可施,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只是走得有点仓促狼狈,连太皇太后和皇上都忘了通知,所以被人指责,其也确实有口难辨。

  相反文天祥由于陈宜中脱逃,才被太皇太后任命为丞相,代替陈宜中去所谓的议和,即城下之盟,其实是体面的投降,这正是陈宜中不愿干的事,文天祥却干了。反而陈宜中倒成负面人物,文天祥却把自己描写成民族英雄,这真是咄咄怪事。说什么自己“开陈大义,词气慷慨,虏颇倾动”云云,简直是大言不惭。谈判是以实力为基础为后盾的,当时南宋王朝已没有谈判筹码,连装孙子,元朝都不让干。文天祥此时还能象大爷一样盛气凌人,连鬼都不相信。如果那样他不是来议和的,他是来踢馆的。文天祥说自己正气凛然使伯颜答应善待皇室,不杀百姓。其实早有“大元兵锋所至,降者不杀”的规定,蒙古征服者基本上恪守了对降服者不杀之诺言,并非文天祥的功劳。文天祥认为正是因为陈宜中临阵脱逃导致自被伯颜扣留。你陈宜中不愿干,却要我文天祥给你背黑锅,没门。我要把你陈宜中污名化,说你是陈逃逃,反之把自己打扮成高大全。

  文天祥不仅对陈宜中放弃首都有异议,而且陈宜中的流亡政府南逃也持反对意见。文天祥《南剑州督第六十四》序云: 

  始,余至永嘉留一月,候命,永嘉及台、处豪杰皆来自献,愿从海道作战守规模。予至福安,欲还永嘉,谋进取,庙谟不以为然。遂议开督于广,广陷,乃出南剑开府,聚兵财为收复江西计。于时幕府选辟,皆一时名士。宜中既弃临安,及三山登极,欲倚世杰复浙东西,以自洗濯。所以阻予永嘉之行,后取定海兵败,李珏为制阃,众方思用予,悔也不及。惜哉! 

  其《至福安第六十二》序也云:益王以天下兵马都元帅,卫王以副元帅,建号称于永嘉,随趋三山开府。予四月八日到永嘉,则元帅舟已去一月矣。亟使副守李珏驿报行府。陈丞相即遣人来议拥立事,余深赞大议。五月一日登极,予以观文殿学士待读召赴行在。二十六日至行都,即再相。然国方草创,陈宜中尸其事,专制于张世杰,余名宰相,徒取充位,遂不敢拜,议出督。

  认为虽然创立新朝,陈宜中将责任完全推脱给张世杰,而自己却“尸其事”。文天祥希望从江西回温州,而陈宜中则放弃温州,去了闽,希望能够倚靠张世杰一起恢复浙江东西。众人对文天祥“欲还永嘉,谋进”的战略不以为然”,结果“定海兵败”后“众方思用予,悔也不及”。 陈宜中参与了阻止文天祥回永嘉的战略,文天祥在此次事件中,对陈宜中的军事能力表示怀疑。表达了文天祥对于众人在国家危机之配合不力,军事战略失当错过时机的惋惜和愤怒。陈宜中和文天祥在流亡朝廷权力分配等问题上存在矛盾,许多问题难以协调。文天样就有被架空的感觉,“余名宰相,徒充其位,遂不敢拜。”这暴露出了即便是南宋末年国家危亡之刻,党争连连的弊端,陈宜中作为宰相也身陷其中,也是其无奈之处。文天祥对于陈、张二人因私人党争置国家大事于不顾的指责的确是中肯的。文天祥与陈宜中均坚持抗元,只是在战略上坚持了自己的意见。一个要在去海上游击,一个要回江西老家。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这时的南宋能在文天祥的号召下打回老家去,能起死回生吗?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后人用很惋惜的语气讲述了宋末时没有采取文天祥策略。什么文天祥的文韬武略众人皆知,乱世出英雄,南宋末年的大臣里无出其右,简直是诸葛亮再世。岂不知诸葛亮的本事为《三国演义》所虚构,与真正历史还有相当的距离。文天祥也是这样被神化,文天祥果真很厉害?难道他有能力有办法阻止蒙古人吗?当时蒙古铁骑,所向披靡,见神杀神,见佛杀佛,打遍天下无敌手,而文天祥只会是纸上谈兵。历史是不能假设的。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有高谈阔论的人,他们的高谈阔论被看作空论而遭到排斥,但是一旦现实派失败,后世的人们看到这些高谈阔论,便如获至宝大加赞赏。了解真实历史,不能因为民意,把所有正确的事,都送给文天祥一个人。历史记载文天祥没有什么好的军事才能,文天祥仅当了一天宰相,还是被派去谈投降条件的。任相于危难之际,文天祥却没有接受,他觉得以宰相之衔去议降有损国格,但他未能挽狂澜于既倒。其毁家抗元,一个小战,妻子儿女被俘。另一小战,自己被俘,并未建立惊天动地的功业。文天祥在镇江逃脱之后,曾想先到扬州见李庭芝。但李庭芝认为文天祥到元军求和,是误国的奸臣,就派人来杀文天祥,幸有人暗中告知,才被文天祥提前逃走。文天祥于四月八日到达温州,时二王与陈宜中等人已离开一月。文天祥在温州踌躇满志在宋高宗赵构曾经避难的温州江心寺赋诗表明“中兴宋室”之心迹,诗云:“乘潮一到中川寺,暗读中兴第二碑。”表达了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信念。其实文天祥也相信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只是不愿残喘与敌方铁蹄之下,遂于极为艰难的环境下求万一之希望。这是一种精神,这是一种理念。在这里理学不成功便成仁,士大夫们的大义名分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与元军战斗到底,精神上没有被打垮。他一心求死从容就义,“事业虽无所成,大节亦已无愧”。明知一切都可能失败,却义无反顾地去做。文天祥是理想主义者,钦仰气节,忠义不屈,是民族英雄。他更是个伟大的诗人,他最后的希望是青史留名。在元朝廷的牢房里又是吟诗又是作赋的,他那句著名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在《宋季三朝政要》里“丹心”作“声名”,这真正反映了文天祥的内心世界,他这样做是为了声名,他追求的是流传青史的名不朽,是为了给后人看的。不管怎样评价,功名心对于一个人来说,毕竟构成了一种进取的驱动力。而当一个人的功名心与事业心结合在一起时,则肯定会成为积极因素。通过史的撰述达到名垂后世的目的,是古代文人的普遍追求的观念。他在写给其弟文壁子的信中言:“吾以备位将相,义不得不殉国。汝生父(文升过继给文天祥,故称文壁为其生父)与汝叔姑,全身以全宗祀,惟忠惟孝,各行其志矣”。可见文天祥的思路很清晰,自己舍身报国,得享千古美名;弟弟降元,保住父母亲族。可谓忠孝两全,两头押宝,大小通吃。历史给了他一个出名的机会,他也很准确地把握住了。文天祥所说的“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这种忠义观是超越了民族畛域的。因此,能够被各个民族与历代的统治者所接受。当政者需要精忠报国的,炒作文天祥作为民族英雄来宣扬就成为很有必要的事情了。把文天祥树立成英雄,是制造的神话,就是一个象征性实例,主要是为了爱国主义教育。在这里,降附者受到嘉奖,死节者受到敬重,两者都被予以肯定。只有那不死不活的陈宜中却被咒骂,因为他的存在,是一威胁,故贬低他的声誉。

  陈宜中是现实主义者,他主张议和之门不全关,鼓吹妥协,以退为进是他的座右铭。他是忠实执行宋朝的国是,一切为了苟安,一切为了和平。本着有利则战,不利则和,以战促和的战争策略。可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代把议和看成是什么很耻辱的事情,谁要是敢议和,那就是汉奸卖国,大逆不道。愤青一听说议和、一听说宵遁,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就认为是投降派,是胆小鬼。如果国家真让这些人治理不知乱成什么样,他们崇拜民族英雄,他们真正崇拜的是那些被炒作起来的善于做秀的明星人物。陈宜中,一个亡国时的宰相不能够力挽狂澜,尽管是尽力了,也不可能打太高的分,这是事实。陈宜中固然能力有所欠缺,但是他始终追为南宋王朝复兴积极奔走,却未放弃抗元斗争,最后老死他国异乡,至死不渝,当可称得上忠义二字。《宋史》却把逃至海外的陈宜中和就义于大都的文天祥作了鲜明地对比。有意识地通过炒作文天祥来树立这种忠君报国的思想观念,神化拔高了文天祥,被标榜推崇为一面旗帜。选择一战求死,还是忍辱负重,苟且偷生,为南宋复兴保留一点希望?孰是孰非,岂可一概而论?对待人生两种不同的态度促使这两种人作出了不同的选择。在理学杀身成仁的言论大为流行,成为士大夫的楷模。中国的泛道德论既是我们的精髓,也是我们的特色,它增加了我们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又是我们的思想上的一个包袱和一个弱点。世界上大概也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像我们中国人这样强调道德的作用,形成了思维习惯:总认为怕死是丢脸的事,轻生才是英雄,鼓吹牺牲为光荣,怂恿他人去死。崇高固然光荣,但必须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用理想化的和最高层次的道德标准衡量一切,那么世界就会充满了恶。陈宜中可诟病之处再多,其历史功绩仍然不可抹煞。今天的历史人物评价,又有多少真正跳出了传统定位的窠臼了呢?(风水www.azg168.cn)

  

  陈宜中:自由主义的左右分歧

  我想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视野,粗略地谈一下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的左右分歧。

  我所谓的左翼自由主义,指的是自由主义思潮中相对比较左的一方。右翼自由主义,指的是自由主义思潮中相对比较右的一方。我特别想要指出,左翼自由主义跟右翼自由主义,在对基本自由的看法上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有些重要差异的。

  大家知道,左跟右是法国大革命后才出现的界定意识形态相对位置的一种说法,或标签。

  当年坐在国王左边的,或支持第三等级的,后来叫做左派。坐在国王右边的,或支持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后来叫做右派。这是现代左右区分的滥觞。

  左和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只是标示出政治意识形态光谱上的相对位置而已。但是广义地说,左翼自由主义一般用来指称带有相对稍强的“平等”倾向的自由主义论说、思想或意识形态。我这里把“平等”放在括号里面,以表示这个用法并不精确,只是一个很粗略的概括。

  左翼自由主义(left liberalism)并不是新提法,它不但早就存在,而且存在已久。它公认的代表性人物第一位是密尔。第二位是19世纪末牛津大学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托马斯·希尔·格林,他是英国新自由主义的哲学代表,但这个新自由主义不是今日所谓的neo-liberalism,当时说的是new liberalism,也叫social liberalism。

  托马斯·希尔·格林借用了一些欧陆哲学的要素,他特别看重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条件或社群环境问题。另外,把杜威界定为左翼自由主义者也很贴切。迈克尔·沃尔泽在当代政治哲学论辩中大家把他理解为社群主义者,他自称是一个社会民主派,但是他相当有意识地去继承美国进步自由主义的传统,称他为左翼自由主义者并不为过。当然,左翼自由主义者还包括罗尔斯、德沃金。哈贝玛斯也可以算进来。

  除了代表性人物之外,有什么样的运动或改革跟左翼自由主义有关呢?

  例如,19世纪末英国的反贫穷运动和社会改革,就跟左翼自由主义有关。当时的左翼自由主义者或新自由主义者以“为个人自由提供较佳的社会条件”作为反贫穷和支持社会立法的主要论据。

  又如,20世纪初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也跟左翼自由主义思潮有关。迈克尔·沃尔泽曾经写过,当时美国工人没有受保障的组合权利和罢工权利,工人若是罢工,可能遭雇主直接开枪。进步主义运动要求社经改革,争取工人的基本权益,这些都在左翼自由主义的改革要求之列。

  英国福利国家的缔建者之一贝弗里奇,以及凯恩斯,大概只能算是中派自由主义者,但他们的政策思路后来被左翼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所吸纳。

  此外,争取普遍选举权包括女性选举权,也是历史上左翼自由主义的重要要求。虽然密尔对一人一票曾有保留,但是他最后支持男女都应该有投票权。

  现代民主国宪法列明的自由比古典自由主义诉求的自由、消极自由的范围要广得多

  何谓自由?自由主义宪政应该保障哪种或哪些自由?理由何在?这些都是我们在讨论自由主义时,经常会遇到的争议性问题。但以下,我要把焦点缩限在“基本自由”课题上,即自由主义应保障哪些宪政基本自由?对此,左右翼自由主义者的见解并不一致。

  部分的右翼自由主义者,像哈耶克,是不接受基本自由概念的。如果大家认为自由主义思潮中的左右分歧只是关于社会经济公正,而无涉要保障什么样的自由,那是不准确的。哈耶克不接受基本自由概念,他发展出另一套界定宪政自由的方式,我在拙着《当代正义论辩》第一章中对他的论点有些分析,在此无法充分展开。

  这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单单从抽象的消极自由概念,诉诸古典自由主义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是否足以界定出自由主义宪政应该保障的基本自由?我认为是很难的,几乎行不通。基本自由,指的是重要的、优先的自由,重要或优先到必须予以宪政保障的自由。这些自由的重要性何在,当然正是需要讨论的,也往往成为政治争议的焦点。

  我想先提醒诸位一句,就是当代宪政民主制度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各民主国宪法所列出的公民基本自由与基本权利,比起17世纪洛克所谈的那些有限的消极自由,范围要广得多。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我的个人判断。

  洛克讲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但他所谈的自由,从现在角度来看,是相当有限的。很多人认为洛克是良心自由的前身,可洛克的良心自由不及于世俗者:如果你不信任何教,对不起,你是没有良心自由的,国家可以用它所喜欢的方式来改造你。洛克还强调良心自由只是私下崇拜神祇的自由,不能妨碍主权者的权力运作,不然主权者可以镇压你。

  以今天的标准回头去看洛克,会发现洛克学说所保障的自由是很有限的,不包括今天大家视为理所当然的、具有各种外部效应的“民主自由”(更全面的良心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政治自由等等)。

  从今天的角度,在民主化潮流出现以前的那一套古典消极自由观,是蛮有局限的。对左翼自由主义者或民主自由主义者来说,它的局限性是颇大的。

  当然,对于不少右翼自由主义者而言,新兴的民主自由威胁到了他们所看重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所以他们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如何,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现代民主自由主义的转化,伴随着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就是宪政基本自由的大幅扩充。

  以罗尔斯为例,他列举出五大类基本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结社自由,维护个人安全与个人整全性(integrity)的自由与权利,以及与法治相关的自由与权利。罗尔斯的良心自由,要比洛克的良心自由更全面。

  思想自由与结社自由等具有更多外部效应的自由,本是伴随政治民主化而来的自由要求,得到了罗尔斯的积极肯认。与此相关,他高度看重政治自由。至于维护个人安全与整全性的自由与权利,以及跟法治相关的自由与权利,则可以说是古典自由主义以降所有自由主义者都接受的。

  左翼自由主义不支持无限上纲的个人财产权观念,它还伸张社会与经济公正

  罗尔斯认为,个人财产权属于维护个人安全与整全性的自由范畴,必须得到宪政保障,但他不支持那种无限上纲的财产权观念。

  这个重要区分,其实是密尔以降的现代自由主义者(包括左翼自由主义者)广为接受的。属于每个人的私有产权,他人或政府不得任意侵害,不得任意抄家,这是自由主义的ABC。

  但比方说,如果你是一个大地主,你在唯一的沙漠绿洲垄断了水源,不允许该地居民喝水,除非他们交纳高额水费,这应该被容许吗?这属于宪政基本自由吗?再举个例,重度污染者说这块地我买下了,无论我如何污染这块地及其地下水,都不关政府或别人的事谁限制我就是妨碍我的经济自由,就是侵害我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请问,这个自由真是基本自由吗?这种无限上纲的财产权,观念合理吗?

  罗尔斯、密尔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左翼自由主义者都会说,此类经济自由不属于基本自由,此种财产权观念亦不合理,明显超出了个人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法国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阿纳托尔·法朗士有句名言,说富人穷人都没有睡在桥下的自由。这句话一般被理解为对自由资本主义的嘲讽,它质疑自由主义所保障的自由只是形式上的,而不具有更实质的意义。这正是很多左派对自由主义的批评。

  为了响应这样的批评,罗尔斯在《正义论》特别强调基本自由不能只是形式上的,而必须有用、有价值。为了避免基本自由沦为徒具形式的、不具价值的自由,便需要伸张社会与经济公正,而这包括基本需要和基本机会的保障及其他,以使基本自由对大多数公民都有一定的价值。

  这不仅仅是左翼自由主义者的主张,不少中派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派也都接受这一点。保障公民的基本需要和基本机会,或保障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比较低目标社会经济公正的要求。

  除此之外,当然也还有其他更强的、争议性也更大的要求,包括促进机会公平与政治公平,而这通常意味须矫治、匡限大规模的社会经济不平等。

  罗尔斯所谓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并不是他个人发明的新想法。大家如果去看密尔的《论社会主义》,会发现密尔已有类似的思路。密尔怎么谈当时英国的贫穷状况?他说在1860年代的英国,决定贫富的主要因素是运气,特别是出身,而不是努力,甚至也不是才能。

  他的分析暗示,形式上的机会平等是不足的,因为这仍不足以抑制阶级世袭及其不可欲的后果。因此,他主张对超过一定额度的遗产课税,以避免阶级世袭的趋势愈演愈烈。最近爆红的法国经济学家皮克提,也有颇为接近的思路。

  左翼自由主义认为社会经济不平等会转化成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进而危害个人自由。这是左右翼的分野。

  何以大规模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值得关切?密尔不是为了平等而主张限制不平等,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社会经济不平等几乎一定会转化成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乃至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以及公共政治生活的质量,而对个人的自由发展有所危害。

  罗尔斯的正义第一原则除了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还特别纳入了“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这一条。何以他特别看重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

  对密尔来说,政治参与有其可贵的教育意义,对于个人的自由发展很重要。罗尔斯则从“自我尊重”去论证政治自由及其公平价值的重要。

  这些左翼自由主义的论点,不管是罗尔斯版、密尔版还是其他版本,尽管各自不同,但都看重公民的公共政治参与。当然,这些自由主义观点跟主张参与是美德,甚至需要强制参与的公民共和主义论说,还是有段明显的距离。

  表面上,今日左翼和右翼自由主义者好像都主张保障政治自由,但其实仍有厚薄之别。主要分歧在哪儿呢?

  以美国的政治献金争议为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裁定,政府不得对政治献金进行严格限制。所以很多想抹黑希拉里的,或要抹黑共和党的,就可以相当自由地找金主做广告去抹黑对手。

  政治献金的规范问题,是美国左右派之间一个长期的争议。对于罗尔斯和德沃金来说,最好能效法北欧的公费选举制度,以避免民主政治沦为一元一票的钱权游戏、权贵民主。沃尔泽也是类似的看法。

  在北欧,包括英国,政治献金是权力而不是单纯的言论,故需要受到严格规范,几乎已是常识。

  偏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条文作为理由,实质上规定政府不能对政治献金进行北欧式的规范,不能搞公费选举,否则便不当限制了言论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左翼自由主义者跟社会民主派、部分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接近,主张不能放任社会经济层面的高度不平等直接流入政治领域,兑换成政治权力上的高度不平等。美国的保守派(或右翼自由主义者)则大多主张政治献金规范越宽松越好。

  罗尔斯出于对政治自由的看重,特别反思了美国人反战和拒战的政治言论自由,并为之辩护。

  20世纪初,有些美国公民只因为发言反对美国出战,就被抓被关被判刑。这种浮滥的煽动颠覆罪名,在罗尔斯看来是对政治自由的严重侵害。他论证,除非战时的反战言论已使宪政民主危在旦夕,否则政府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去限制这些言论。在这一点上,他是有所指的,多少还让人联想到麦卡锡时代的政治迫害。

  粗略地说,左翼自由主义相对更看重公共政治参与以及政治公平,主张对政治献金、对金钱的政治影响力进行更严格的匡限,且通常反对政府动辄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政治言论。左右翼自由主义者因为对政治民主、政治自由的见解不同,于是衍生出这些颇为显著的差异。

  罗尔斯的核心概念是自由与平等的道德人,密尔以降英国左翼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自我发展、自由发展及其社会条件。

  两者皆指向社会基本权利的保障,并认为大规模的社会经济不平等有匡限之必要,也都质疑无限上纲的财产权观念。两者也都更看重公共政治参与,对政治民主化的态度也更积极正面。在反思民主多数暴力的危险的同时,也都倾向于朝“民主自由主义”的方向去发展论说。

  就此而言,尽管左右翼自由主义都诉诸个人自由,但是在基本自由问题上,两者还是有些差异。一个差异就是对政治自由与政治民主的态度有厚薄之别。再者,左翼自由主义更看重基本自由与社会经济公正的连带关系,更强调基本自由不能徒具形式,也更着重于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条件。

  在性交易、同志婚姻权这些边缘公民自由领域,更能够体现出左中右自由主义的差异

  当代宪政民主制度所宣称保障的基本自由,在自由主义者之外,也是很多不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的人所接受或不反对的。这暗示,支持基本自由的理由可能颇为多元、复杂。套用后期罗尔斯的思路,我认为在基本自由的核心应用范围之外,可容许在不同的政治道德考虑之间、不同的公共理由之间进行权衡。在基本自由既有的核心运用范围之外,或者说在其边界地带,自由主义者并没有统一的看法。

  这类处于边界地带的案例不少,比方说,颠覆民主的极端言论,在自由民主体制下该不该受限?德国对这类言论是设限的,但是在美国目前为止是不受限的。

  又如,极端的仇恨言论该不该管制?德沃金主张仇恨言论一概不予管制,但是在其他民主国家包括欧盟,对极端的仇恨言论是设限的。

  反战的言论自由、拒战的言论自由,边界何在,这也是一个争议。诸如此类的群己权界争议还有许多,包括性交易争议,同志婚姻权与多元成家的争议,等等。

  在这些问题上,种种分歧是可以预期的。我不认为自由主义者,无分左中右,一定能达成或趋近共识。我猜测,在大陆的自由主义者之中,不管是左中右,都有很多反对同志婚姻权的。这类争议,正因为目前为止仍处在边界地带,所以特别能呈现出各方之间的价值冲突。这也正是为什么我在《当代正义论辩》里面,处理的大都是目前位于边缘地带的公民自由争议。

  边界地带的争议比较容易看出来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以及你本来支持自由主义、本来支持某项基本自由的理由何在,你认为它的效力有多强,你自己的“真面目”是什么,等等。由于当代宪政民主所宣称保障的基本自由大同小异,在基本自由的核心应用范围之内,你往往看不出来支持这些基本自由的理由与“其他”政治道德理由之间的张力。但是在边界案例中,就更容易看得出来。由此,我们就可以回过头来反思,到底我们支持某项自由作为宪政基本自由的理由是什么,这些理由又有多大的分量等问题。

  对我个人来说,这是一个肥沃的思想地带,包括了各式各样的道德冲突,从性别平等、同志婚姻权、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张力、死刑争议、胚胎干细胞研究争议……

  以我目前的观察,我不认为自由主义者在这些实际发生的、位于基本自由的边界地带的公共正义议题上有共识,或趋近于达成共识。所以,不同理由之间的交换与辩论,应该说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我主要是很粗略地谈了一下我所理解的自由主义思潮中的左右分歧。我认为这些分歧不单纯是社会经济层面上的分歧,还更关键的涉及到对基本自由的不同理解。

  相对于右翼自由主义,左翼自由主义更看重基本自由跟政治民主、社会经济公正的连带关系,并从这个视野去界定出相对更开阔的民主自由及其实现要件,及其之于个人自由发展的意义。但当然,在基本自由的边界地带仍多有争议。

  究竟基本自由、政治民主、社会经济公正对于当前和未来中国的重要性何在?所谓的左翼自由主义思路,对于中国来说到底有没有价值?这就留给在座诸位去判断了。如果它多少有些价值或用处,那么,跟它相关的实践或者政策方向,又如何可能在中国逐步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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