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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二十五无妄必然与偶然(1)

2011-10-21 12:21:45 作者:azg168 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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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妄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很通顺,利于占问。如果违背正道有灾害产生,不利于有所行动。

  初九:无妄往,吉。

  初九:不违背正道行动,吉。

  六二:不耕获,不灾畲,则利有攸往。

  六二:不耕种而想收获,不垦荒而想种熟田,则应外出经商。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六三:不违背正道而产生灾害,像牛丢失被过路人捡到,就是丢牛邑人的灾害。

  九四:可贞,无咎。

  九四:可以占问,没有过错。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九五:不违背养生之道而得的疾病,不用治疗就会痊愈。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上九:不违背正道行动,(违背正道行动)有灾害,没有什么好处。



  妄,胡乱、违背。无妄,就是不违背“天”命行事。

  《易经》成书的年代,“天”被认为是有意志、有感情的,是人格化、神灵意义上的“天”,不仅能给予人类以生命,而且根据人之德行如何决定对人的保佑或惩罚,决定人的寿命的长或短等。到了西周末年以后,随着周天子权威的失坠,人间天子的保护神——“天”的神性、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也逐渐受到怀疑;同时,随着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土地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产生了尚土观念,“天”与“地”逐渐成了一对对等的概念。与之相应的是,“天”的内涵中自然属性逐渐增多。到了《老子》中,则干脆以“道”代替原来神灵意义的“天”作为宇宙的最高本体,提出了“天”道自然的思想,如《老子》二十五章中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老子》中“道”的概念的提出,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它使原来主宰世界的上帝、鬼神的权威失去了光彩,基本上粉碎了天命观念。

  如果说将“天”解释为神灵意义的“天”,要求人们不违背“天”命是迷信的,是不可取的;那么,当“天”被“道”取代,“天”的内涵置换为“道”、“自然”以后,“无妄”也就是要求人们不违背自然规律,就是一种唯物、进步的思想了。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很通顺,利于占问。如果违背正道有灾害产生,不利于有所行动。

  其,表示假设,如果的意思;匪,非。正,与“妄”相对、相反,指自然、社会规律的正道。眚,指主观原因造成的灾害,如《周易程氏传》中解释:“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

  本卦论述的主题是“无妄”,即不能违背自然、社会规律的正道行事。思想、行为合乎自然、社会规律,就不会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因此说“元亨,利贞”。反之,违背自然、社会规律的正道行事,就会动辄得咎、四处碰壁、招致灾害,不利于有所行动,因此说“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商书•太甲中》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对于自然灾害,人们往往难以防范,但也应尽量去防范;如果是主观原因导致灾害,甚至是明知故犯,那就是不可饶恕的,理应受到惩罚。所以卦辞特别指出:“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初九:无妄往,吉。

  初九:不违背正道行动,吉。

  往,前往,指行为、行动。不违背自然、社会规律正道行事,能够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相互符合,在行为上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说“吉”,《象》说“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灾畲,则利有攸往。

  六二:不耕种而想收获,不垦荒而想种熟田,则应外出经商。

  灾(zī),初开垦的新田,此处用作动词,指开垦新田。畲(yú),耕种三年后的熟田,此处也用作动词,指耕种熟田。不灾畲,就是说不垦荒而想种熟田。

  一般来说,要想收获须先耕种,要想种熟田须先开垦新田。正如《商书•盘庚上》所云:“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劳作,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意思是说:像农民种田,只有辛勤地耕作才会有收获。……懒惰的农民习惯于安逸,不辛勤地耕作、从事田间劳作,哪里会有收获呢?又如《周书• 大诰》中云:“厥父灾,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意思是说:他的父亲开垦了田地,而他的儿子却不肯播种,哪里还谈得上收获呢?因此,孤立地看,“不耕获,不灾畲”是不合乎一般规律、常理的,是异想天开的妄想、幻想,更谈不上致富了,正如《象》中说:“不耕获,未富也。”但如果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看,“不耕获,不灾畲”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如外出经商赚钱后,可以购买粮食、雇人垦荒、购置熟田,也可以达到“不耕获,不灾畲”的目的,因此说“不耕获,不灾畲,则利有攸往”。反映了周人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是难能可贵的。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六三:不违背正道而产生灾害,像牛丢失被过路人捡到,就是丢牛邑人的灾害。

  无妄之灾,不违背正道而产生的灾害,也就是意外之灾。或,可能。系,捆绑,引申为应验。行人,即行路之人。之,是“得”的前置宾语,指牛。

  不违背自然社会规律的正道行事,一般来说是无害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一般之中也有偶然,也就是意外之灾。例如,牛丢失了,被过路人捡去就属于这类情况。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如上所述,“无妄之灾”的“灾”有别于卦辞“其匪正有眚”的“眚”,前者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而后者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

  九四:可贞,无咎。

  九四:可以占问,没有过错。

  这一条爻中只有断占词,而没有叙事词。但结合全卦的宗旨来看,“可贞,无咎”的前提是“无妄”。爻辞的意思是说,能够遵循自然、社会规律行事“可贞,无咎”。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九五:不违背养生之道而得的疾病,不用治疗就会痊愈。

  药,用作动词,用药物治疗;有喜,病愈的意思。

  中国古代医学在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下,在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指导下,以阴阳、五行、气等主要概念构建起来的中医理论体系,在人的心身与自然、社会活动各方面建立起广泛的联系,将人的生命状态与整个自然和社会环境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强调人的养生要与自然规律协调一致。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中在分别论述了春、夏、秋、冬四时的气候特点,指出人在养生上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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