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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习俗

2012-06-27 16:03:52 作者:azg168 风水网

  苗族习俗

  服饰  苗族服饰分“便装”和“盛装”。“便装”为日常穿着衣服,做工简单。男子“便装”外衣为无领、无扣、无袖白麻布长衫,着长裤,系黑色或白色布腰带。穿着时把长衫左右两襟交叉搭合于胸前,用腰带束紧。女子“便装”外衣为无领、无扣、有袖白麻布大襟短衫,穿青色百褶长裙,系腰带,裹绑腿。“盛装”只在婚嫁、节日喜庆等场合穿戴。“盛装”为做工讲究的外套服,主要有托肩花背、后方巾和蜡染百褶裙。托肩花背系用自纺的红、黑、蓝羊毛线与白麻线按传统花纹图案织成,后方巾系用羊毛线或丝线绣成。穿着时缝在“便装”上即可。男子“盛装”的后方巾下部系有铜铃,女子着蜡染百褶裙。 

     妇女发式别致,未婚青年女子将头发梳至两侧挽成发髻或绕头盘结,缀上饰物。已婚妇女将头发挽在前额上的髻撑上,挽成光洁的圆锥形髻座。 

     饮食  境内苗族以玉米、小麦、荞子、洋芋为主食。燕麦、大麦炒熟磨成面或荞把把,是出门狩猎时的干粮。蔬菜有青菜、白菜、萝卜、瓜和豆类.1980年以前,由于经济不发达,苗族食肉不多,改革开放后,肉食逐年增加,并吃上大米。 

     住房  建国前,由于迁徙不定,住房十分简陋。有的住岩洞,有的住木垛房。土地改革以后,境内苗族基本定居,依山为寨,五六户、十多户或几十户为一村,所居之处树林苍翠,桃李成荫。住房多为土木结构茅草房3间,不砌隔墙,火塘在正中一间。60年代以后,苗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陆续建盖一楼一底土木结构瓦房。 

     婚俗  境内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族内自由婚姻,但严禁同宗通婚。操办婚事须请舅舅作主。婚后夫妻互敬互爱,很少离婚。青年男女在节庆、赶街、走亲串戚等社交活动中自由择偶。通过这些活动互相建立感情后,男青年须请朋友向自己父母暗示所择对象,由父母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媒人要请两人,一般要选一个自家女婿,一个同宗同辈的已婚男子。媒人到女家提亲,不论白天或夜间,都要点火把进门,意为“点着火把找媳妇。”媒人一进门就要高声说:“猪腿落堂哦!”让姑娘父母知道来意。如果姑娘已经许了别人,父母便说:“狗拖出去了。”如未许人,则说:“哦!喜事,喜事!’’经媒人说合,姑娘父母同意,亲事就算订了。讨亲时,男方背着宰杀的一头不论大小但要五脏齐全的猪,到女方家作聘礼。这表示苗族视情意胜金帛,贬金帛如粪土之意。新娘没有骑马坐轿子的习俗,不论路途远近,都是步行到夫家。 

     丧葬  境内苗族实行棺木土葬。没有哭丧习俗,不大操大办。人死后要通知后家长辈到场,经验尸后,方能装棺。死人最多在家停放一天便入葬。送葬时,严禁妇女儿童参加。苗族全村共用一个坟场,称为公坟地。 

     忌禁  春节忌垫青松毛,相传古代苗族首领在除夕夜被敌人杀害后,用青松毛盖住血迹,自此以垫青松毛为不祥(也有的地区以垫青松毛缅怀被害首领)。春节不出远门,不杀牲。凶死者不能抬进家。忌猫从死者身上越过。死人入葬忌带铜、铁等金属。 
                            
     节庆  境内苗族的传统节庆日有大年(即春节)、正月十五的“苗年”和五月初五的“花山节”。1986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花山节”为境内苗族的法定节日。每年的“花山节”都举行庆祝活动。是日,穿着民族盛装的苗族,

  聚会在一起,随着芦笙翩翩起舞,同时还举行对歌、斗牛、赛马、火药枪射击、射弩、打弹弓、登山以及篮球比赛等娱乐活动。 
                               
     信仰   祭奉祖先、崇拜灵魂的祖先崇拜,是境内苗族最虔诚的一种崇拜方式。另外还有对山、树、雷、电、风、雨等的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 

  基督教传入禄劝后,部分苗族信仰基督教。

  苗族习俗

  一、姓氏

     普定县苗族姓氏分为苗姓和汉姓两种。 苗姓与其社会组织“确”和军事组织“被”紧密联系,历史上苗族聚族而居,“确”为社会基层单位,同一“确”的人基本为同一苗姓。汉姓基本习于明初,到清代中叶,已普遍使用汉姓,苗族汉姓有杨、王、李、谢、张、赵、周、涂、罗、熊、朱、苏、吴、刘、马、郭、康、芦、何、龙、安、黄、潘、候、胡、姚、徐、汪、祝、兰、金、伍、毛、高、孟、蔡、袁、项、覃、木、肖、陶等40余姓,其中以杨王二姓为较多。

     名有苗名和汉名两种,名与姓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命名有给头男长女命名和给次男次女命名两种。给头男长女取名,一般在孩子出生6至12天时举办“霞念”(意为月米酒),席上由女家老辈子(主要是公公、婆婆)给孩子开名字。给次男次女取名,在满月时由家族中长者命名。苗名幼时叫乳名,青年时称爱名,姑娘会绣花时还有花名,成家立业后叫尊名,乳名为原来的命名,爱名和尊名则是在乳名前加入苗族喜欢和尊敬的词,加入的词男女不同。普定县苗族有父子或母女连名制,这种连名一般只为两代,连名制在蒙阿例中较盛行。

     二、服饰

     普定县苗族服装较为独特,不同支系有不同式样,同一支系中不同年龄又有区别。解放后,青、少年已逐渐穿汉族服装。

     蒙阿者:男子多长衫大袖,以青兰布帕缠头和束腰,解放后多已改穿汉族服装。妇女短衣长裙,上衣无领,襟和领成一直线,镶有彩色刺绣花纹和蜡染花纹,两袖由5至7块大小不等,花纹不同,色彩不一的布料或绸缎组成,衣脚呈条型纹路。裙为百褶长裙,皱纹在右,腰系花带。盛装多刺绣,色彩鲜明,于节日,红白喜事,作客时穿着。便装多为蜡花,于劳动时穿着。妇女挽发髻于右耳上方,插有木梳呈上弦月状,木梳两面有日,月图案,姑娘辫发盘于头上,不带梳。

     服饰图案以花鸟纹为主,几何纹次之,花鸟图案多为花、鸟、兽、钱、蝶等,以均衡对称构成主纹,用几何图形作四周陪衬,构图简洁夸张,用色有黄、绿、蓝、白、红等,以红黄二色作点缀,蜡花用白底起花。

     蒙阿例:男装基本与蒙阿者相同,头帕、腰带以绿色为主。 妇女短衣长裙,衣前不开襟,无领,缀有一块宽大披肩,称背牌,有“旗帜衣”之称。裙长4至4.5尺,无皱纹。系长花围腰,头戴木梳,掺假发,挽发髻于头顶,缠银链,老幼相同。姑娘各有一件婚衣,结婚时穿一次,之后不再穿着,直至死时再穿入殓。

     服饰花纹图案均为花鸟,多用花、草、鸟、兽、蝶、鱼、虾。构图简单、朴素,以粗线条为主,色彩鲜明。

     蒙读和蒙别:服饰十分古朴,男女皆着传统盛装,衣饰有花披肩,谓之背牌,花披肩缀络缨,拖至脚后跟,末端饰玉珠、铜钱、铜铃 或银铃等装饰品,以披肩大小或花纹图案大小而分为“大花”和“小花”。男装外衣为对襟衣,男子留发挽髻,无头饰。妇女头饰,蒙读掺与黑毛线,挽发髻于头顶,顶端朝天如塔形,姑娘则盘发于两耳上方,用木梳别之,脚裹绷带或羊毛毡。

     蒙兜:男服与蒙阿者大同小异,以白色为主。妇女为短衣短裙。衣有领,右襟左衽,镶有花边,前系长花围腰,后系条花带,下缀彩须,图案以花鸟和几何图形组合而成,头帕长2丈余,戴状如锅圈,外系2寸宽彩色花带,花带下连有20来根花线,吊有玉珠,花带脚有彩须,以红、黄、绿、白等色为多。

     蒙匾:男子服饰与其他支系大同小异,以青色为主。妇女上衣有领且大,无扣,左侧向右折,交叉搭于胸前,以布带系之,衣襟镶一道花边,带一大块花胸牌遮住衣前,领口以花布相接。下装为百褶裙,裙过膝,前系图案围腰,长过裙,身后拖两条飘带。头饰以挽发髻于头顶,青布束之。

     蒙戎:男子与其他支系大同小异,妇女服装为短衣长裙,衣为无领扣服,有背牌,系白布腰带,裙带褶,长仅过膝,横饰3圈花条,脚镶花边,衣脚盖于裙上,前系镶花围腰,与裙齐长,围腰面上载两根花飘带,与围腰齐长。后脑戴木梳,木梳两端朝上,以五、六尺长掺发毛线圈带于头。

     三、饮食

     县内苗族,居住田坝者,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次之,居住山区者,多数以玉米为主食,洋芋、大米、小麦次之。苗族男女老幼喜吃糯食,逢年过节常把糯米做成各式食品,有五彩糯米饭、糍粑、棕粑等。走亲访友,也多带糯米做成的各种食品作礼物。

     苗族男女老少喜欢喝酒,逢年过节每家都备有烧酒和糯米甜酒。祭供祖先要用酒,接待客人离不开酒。

     副食品有肉类、蔬菜、瓜果、豆腐等,酸、甜、辣、咸四味必不可少。每年冬腊月宰杀年猪时喜做腊肉、香肠和血豆腐,以备自食和招待亲友客人。居住高寒山区的苗族,喜用包谷面做甜酒,头年冬天做好,第二年可以吃一年。

     四、居住

     县内苗族大多居于山区,少量住于平坦的田坝地区。住房一般根据居住地方条件,就地取材建造,经济条件稍为好点的一般修建石砌瓦房或石板房、木板茅草房。经济条件差的人家多住土墙茅草房或用竹条编织成墙壁,壁上糊牛粪的草房。部分高寒山区贫穷户居住低矮简陋的“巴地棚”。70年代,有的地方已建有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房。

     五、家庭、婚姻

     县内苗族为一夫一妻制家庭,一般家庭三代同堂,少部分四代同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长大后,兄弟分家,女子出嫁。

     苗族家庭中,家长一般为男子,劳动分工上,男子做重活,妇女做轻活和家务。家庭财产一般为儿子继承,有女无儿者,招婿上门,女婿可继承财产。分家时,小儿优厚,同时小儿义务亦多一些,父母年迈丧失劳动力,一般由小儿供养。

     县内苗族,同姓不通婚,有传染病者不通婚。缔结婚姻的方式有自主婚姻,包办婚姻,自主与包办结合等三种形式,缔结婚姻的程序有求婚或择婚、提亲、订婚、结婚,离婚等,不同支系略有差别。

     求婚:苗族婚姻以自主婚姻为主,青年人到十七、八岁以后,经过跳花、跳场、各种场合互相认识或经亲戚介绍认识,就可以去求婚。求婚以男青年为主动,个别地方尚存女青年上门求婚的情况。蒙阿者求婚时,一般是男青年上门求婚,去时需有一个陪伴,到女方家后,女方家即安排一个男青年来陪伴,住上一至二天,逗留期间,男、女双方进行互相了解,女方父母要了解男方家的祖母、外祖母和母亲的针线活。双方认为满意,男家就作好提亲的准备。若为女青年上门求婚,男方家要安排自家的姐妹或堂姐妹去接回家来盛餐招待,陪同来的女伴要向男方家介绍情况。求婚的姑娘回去时,男方家要送一块花背围腰,一棵麻布背带,并送陪伴的姑娘一些钱,如双方认为可以,就准备去提亲。蒙阿例求婚,称“坝贾”,意为抱粑粑,每年农历正月初二到十五前后,是苗族姑娘“坐年”绣花的时候,男青年们利用这个时机去串寨求婚,男、女青年可以互相吐露爱慕之情,如姑娘认为小伙子中意,走时送他一块糯米粑,过五天以后,男青年家父母要备办一包糖、一斤酒去给姑娘还礼,双方认为满意,男方父母就准备请媒人去提亲。蒙读求婚称“送鞋”,求婚男青年大多数在与姑娘放牧过程中情投意合,编一双藤鞋赠给女的,如女方接受,就表示同意。

     择婚:称为“筛种”,意为选丈夫,蒙阿者和蒙阿例择婚的习惯一直沿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择婚是在寨子附近的道路上和田埂上举行,长度约二百米左右,四周围满人群,参加择婚的男女青年,每人有两个同伴,一般是男青年到女青年所在的村寨去,首先由男青年在道路上或田埂上来回走三次,女方亲属在旁观看,接着由女青年在同伴陪同下,也来回走三次,男方家在侧面观看,若双方都中意,就准备安排请人去提亲。

     提亲:一般是在男女青年基本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也有少数由父母包办。提亲须请媒人,苗语称“斯故”,由男家准备两份礼物,每份两斤糖,两斤酒 ,一份送给媒人,一份送给女方家。第一次提亲,女家往往找很多借口,不表示任何意见。过了十天半月,媒人又去一次,女方家不同意,则将礼物退还,若同意就请家族中老辈来喝酒,表示祝贺。

     订婚:苗语称“吃鸡酒”,要择吉日,提前通知对方,3至5人去订婚,女方家安排吃鸡酒,6至8人去订婚,安排吃猪酒,钱均由男方付。酒席上重鸡卦。蒙阿者支系订婚的人到女方家门口,连敲三下门,请主人家开门,房内人开言说:“月亮晶晶照天黑,不知来的是啥客,天宽地窄屋又小,我家这里不歇客。”门外的人笑着答道:“一双喜鹊叫喳喳,两只鸳鸯飞你家,河面金桥已搭好,金桥接客到亲家”。大门大开后,宾主谈笑,过彩礼,过完礼,订婚仪式结束。订婚过彩礼,有的用钱,有的用猪和牛论价。蒙读支系订婚,要杀一头猪,一只羊,推一斗炒面送到女方家,就算过彩礼。订婚以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择吉日结婚,大都在农历十月以后、正月以前,避开雷雨季节。男方择定吉日后,提前三个月到半年通知女方家,女方家好准备嫁妆。

     结婚:由男方家组织接亲,接亲人有新郎、父母双全的童男童女。姑娘家组织送亲,送亲的人有一对父母双全、儿女满堂的夫妇,有一至二个兄弟,共约8人。另外,男方家还要组织迎亲,新人到来,迎亲的人要用一只红公鸡在新人头上绕三转,新人才能进家。蒙兜支系送亲时,必须有两个亲弟乃兄,在离男家六七十米的地方,就用一把红伞撑起进家。蒙阿例和蒙读两个支系,送亲人有住牛圈的习俗,结婚当晚,新娘只能与送亲的人或陪伴的人住宿,到送亲的人返家时,新娘也跟着走,此时,若男家挽留不力,新娘走了,七天以后再去接。

     离婚:苗族离婚,一般经“三老四少”解决。蒙阿者夫妻自愿离婚,拿一尺长的竹子或木棒到山坡僻静处划成两半,各留一半作离婚依据。蒙别离婚,妻休夫要包一头牛价,夫休妻要把女的扛肩上走过众人面前。

     六、丧葬

     普定县苗族丧葬程序分临终、断气,入殓、开路、打戛、出丧、安葬、办灵。丧葬中少不了木鼓和芦笙。

     临终:苗族成年人临终时,由孝子扶起来,双脚落地,面向太阳出来的方向拉手送终。

     断气:死者咽气,如果排出大便,认为是发财的预兆,儿女们要把大便拈起来包好,如果排出小便,立郎将谷种撒在地上,顺口说:老人下雨打田,我们下种,收割时谷粒满仓。死者年过花甲满口牙齿齐全的,要拔掉一颗门齿。

     入殓:死者咽气后要用温水洗脸,男的把头发剃光,女的要梳头戴木梳。入殓服装,男子穿不放纽扣的新长衣,新桶裤,女子穿短蜡花衣,蜡花褶皱长裙。男女均用三尺六寸麻布或棉布反绕绾在头上,称金盔银帽,用五色布缝成一个长方形小枕,称太阳枕,用一尺二寸红布做盖咀布,称金银扇,用三尺长的麻布做腰带,鞋为青布帮,白布底,穿白布袜子,男子还要背上弓箭,佩上刀枪。入殓结束,鸣炮三声,亲友和儿女们放声恸哭。历史上,苗族有用金、银、铜陪殓之习。尤以青铜陪殓较普遍。

     开路:亦称指路,县内苗族认为自己的祖先是从黄河以北迁来的,人死后要转回故乡去,因此,要给死者开路。开路时要唱《硕歌》,杀牛打戛祭祀。杀牛开堂打戛,要设戛房,戛房呈方形,三层12间,死者停放中央。开路结束时要“助战”(苗语称首阿祖),一群人举着战旗,带着弓箭、刀枪、吹牛角、锁呐,大声疾呼"开战罗",绕着死者正三转、反三转,共转九转。

     出丧:用毛栗、泡木或楸树做成一个长方形架子(意为骏马)放在大门口,将死者抬从上面过(象征死者已骑上马)。出丧时,用一只红公鸡立在抬杆上,孝子走前面,一次一次下跪,直到终点,路上不丢“买路钱”。苗族认为他们的祖先是这一带的开拓者,地是他们开的,路是他们踩的。

     安葬:在坟山上,用薅锄向上丢,薅锄落地的方位在哪方,就向哪方下葬。历史上,苗族安葬多用竹席裹殓入土,近、现代,因多与汉族杂居,已多行汉俗,以木棺入殓下葬,请阴阳先生,讲究风水、选择吉日。

     办灵:凡是开堂打戛祭祀的,安葬结束后的第二天要办灵,不开堂的,在安葬结束时办灵,即用竹子搭一个架放在簸箕上,死者是男,就用男人服装,是女,就用妇女服装,到三岔路接祖先到家里堂 屋祭祀,祭祀结束,送出到三岔路,办灵结束。

     七、崇拜

     县内苗族有竹崇拜,苗语叫赖丢;祖先崇拜,苗语叫赖斋;木鼓崇拜,苗语叫赖扎。

     竹崇拜:据苗族古歌和传说,远古之时,苗族居住之地遍地是莽莽竹林,一年,竹林中生出一棵大竹,不满十月破裂,出一胖娃,正好有一妇人在竹林中拾笋壳,听到哭声,把孩子抱回养大,文武双全,称之“多同”,带领苗族开荒辟田,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此时,从北方侵入一支人马,多同率苗族抵抗失败,多同被 捉,苗族被赶 到深山老林,苗族人民为纪念多同,以后每年都把一捆竹筷当成多同来祭供,竹筷也就成为苗族祖先的象征。

     祖先崇拜:每年农历正月初三或十月初,苗族要举行赖斋祭供祖先,在一个宗族里,可以几家或十几家同时进行,用一刺竹做成的“彩斗”把祖先请回家,祭供结束,亦用彩斗把祖先送回故乡。

     木鼓崇拜:木鼓,苗族称尤莫俏,长三尺,直径1.5尺,以黄牛皮蒙面,钉刺竹钉360颗。相传远古洪水时代,木鼓救了苗族祖先,因此祭之,祭鼓以确(联寨)为单位,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举行。

     八、节日

     跳花:农历正月是苗族跳花时间。跳花有固定花坡,多在苗族集中村寨附近的山坡或平地。每一花坡有一花主。跳花前,由花主在花场栽一棵花树,届时附近各寨男女老少前往参加,青年男女各背包袱,至花场附近打开更换盛装。男子还要带上芦笙、短笛、弦琴,女子则佩戴花背彩,各种银饰。跳花时男子口吹芦笙绕花树跳舞,女子伫立远视,或吹口琴,或细声曼唱,男女极乐,至晚方散。跳花既为娱乐,更是预祝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男女青年又以跳花作择婚机会。

     跳花结束,花树送已婚而无子人家,得花树者迎树至家,大宴众客。

     境内花坡花场原有百余处,现尚存有初六至初七跳花的轿子山,初八至初九跳花的潘家农场,十一至十二跳花的猛舟,十四跳花的普祥,二十至二十一跳花的等堆,二十一跳花的沙锅等花场。1981年,又在三岔河增添3个花场。

     跳场:内容与形式基本与跳花相同,但不吹笙,不立花树,无定期。跳场在苗族聚居附近的集市进行,四月跳秧摆风,七月跳谷扬花。跳场由当地苗族中较有影响的人主持,场天,由一人鸣锣在前,一人负扁担,上系花带随后,绕埸行走带呼"对场十三天,披蓑衣的,戴斗笠的齐来跳场",赶场苗族见此,即知下一场天为跳场期,届时各方男女老少着新衣,吹短笛,纷至沓来,游行场市,游罢,跳场结束,自由聚集。

     三月三祭神树:县内苗族大部分居住山区,每个村寨背后均留“神树林”,其中最大者为“神树”,苗语称之为“尤生”,祭祀神树称为智生,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苗族以寨子为单位举行祭祀,在神树脚前搭一竹架,上摆祭物,以红公鸡祭供,念完祭祀词,祭祀结束,参祭者就地就餐。祭神树只许男子参加,并只能讲苗语。

     四月八:是苗族为纪念开拓贵州和保卫贵阳牺牲的洋鲁和苗族将士的纪念日,节日中要吃糯米饭,表示对亲人的悼念。

     端阳节:苗语称五月初五端阳节为"东谕",与四月八日为纪念已故亲人的节日,节日中游百病,挖草药,撒糯米饭在河里喂鱼。

     过年:明代以前,苗族以农历十月为岁首,十月初一为过苗年。明代以后,苗族与汉族都以农历腊月三十为过年,苗族称过大年,正月初一全家要和睦相处,不能讲不吉利的话,初三各家族集中祭祀祖先。十五为过小年,就餐前要祭供祖先,“绕麻园地”、“喂牲畜”、“喂果树”。

     此外,还有七月七日吃新,八月十五送瓜,九月九日重阳,十月祭牛王等节日,都与境内各族大同小异,只是每个节日都要给祖先献酒和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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