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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际反腐败日是几月几日

2016-08-01 14:26:01 作者:azg168 风水网

  腐败,在国家,社会上,无处不在的腐败,而这些都是让下层的人们所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所被他人直接侵犯到自己应得到的权利,对此国际反腐败日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国际反腐败日是几月几日

2017年国际反腐败日是几月几日

  2017年国际反腐败日是什么时候

  国际反腐败日

  2017年12月09日,农历十月廿二,星期六

  该节日的目的在于提高对腐败的认识和对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的认识和对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的认识  

  国际反腐败日的相关资料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每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该节日的目的在于提高对腐败的认识和对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的认识和对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的认识。全球已有14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联合国于2000年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中国于2003年12月10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批准公约,2006年1月13日提交批准书。公约从2006年2月12日开始对中国生效。

  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与保证。

  2007年已经有11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全面并具有广泛代表性。

  在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的倡议下,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 ,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腐败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存在着腐败现象。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侵蚀法治,损害着政府的合法性,同时也削弱了政府遏制腐败的能力。腐败还会造成投资减少,并为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它严重威胁着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是一种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隐性恶疾”。

  腐败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存在着腐败现象。据世界银行估算,全球每年仅贿赂成本就高达1万亿美元。欧盟委员会今年2月首次发布的反腐调查报告称,欧盟28个成员国都存在腐败现象,欧盟成员国因腐败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腐败尤具破坏性。许多急需用于改善医疗保健、教育、清洁用水和基础设施等工作的巨额款项会被“吞噬”,从而阻碍了这些国家脱贫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反腐势在必行。推荐阅读:2017年世界问候日是几月几日 

  什么是腐败

  腐败会破坏国防安全,导致社会矛盾突出,产生社会黑暗。由经济社会引起的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力、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治监督不力和人民权利薄弱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资料

  腐败无处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而是人们为了捞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滥用职权(不一定是政府权力)的行为。另外还体现在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尽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颓废、麻木不仁等,这些腐败现象常被人们忽略,其实它对社会以及对人类发展本身危害极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学术化

  学术腐败是90年代之后,风靡的一种社会现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典型案例有:

  因存在严重学术诈骗行为,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其昔日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公众对这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可能并不陌生,因为早在去年3月,该成果的获奖者李连生,就因学术造假被西安交通大学解除了教师聘用合同。在央视等媒体的报道中,曾提到这一成果——6名老教授发现,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连生获得的另外两个重要大奖——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也存在造假嫌疑。   推荐阅读:2017年美国感恩节是几月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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