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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一次姓名惹了一场官司

2008-01-03 16:04:14 作者:azg168 风水网
 

  2005年4月,西华县农民高某想买部小四轮和一个拖斗做运输生意,可算来算去,购车资金尚有万元缺口。他想向信贷部门贷款,可因为刚刚从镇营业所贷过一笔,怕重复使用自己的名字营业所不给贷。于是他找到一“铁哥们”李某,并告诉他想借他的名字贷款。李某碍于朋友的面子,答应帮忙贷款。但为了保险,他提出借名字可以,但他不在贷款合同上亲自签字,由高某代签。

  于是李某把身份证交给高某,并一起到了银行。贷款手续办齐,一万元终于贷到了。

  哪料,高某经营运输生意不到两个月就出了车祸,交警扣车,债主索债,高某撒手而逃。

  6个月期限的贷款到期,银行找到了李某,要他还贷。李某则以贷款不是自己签名为由拒绝还贷,银行无奈,只好求助于法院。

  法官查明了上述情况后,对李某说:“你虽然未在合同上亲自签字,但也没有采取明确反对的态度,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之规定,行为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对这笔贷款你应该偿还。”同时,法官告诉李某,还清贷款后,他还有对高某要求偿还的权利。

  听了法官的一席话,李某如梦初醒,后悔不迭,连说:“我原以为不亲自签名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没想到借个名字却借出了一场官司,还要承担万元贷款的偿还责任,我真是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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