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件的过程的真相是怎么样的呢?凶手究竟是谁呢?为什么中途会有证据无缘消失呢?现在祥安阁为您介绍黄静案真相 其中的谜团的相关文章。
黄静案真相 其中的谜团
黄静案
黄静案是2003年初,湖南省湘潭市发生的一起案件。此案的离奇之处在于,当案件受到关注时,所有的证据均神奇消失。
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尸检报告称其为处女,但其生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液被在现场发现。
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的初步法医检验认为,黄静是因心脏疾病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属于正常死亡。其家人则认为黄静之死是男友暴力强奸未遂导致的,拒绝火化尸体。省公安厅复核仍然持原结论。但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认为,心肺功能衰竭的说法证据不足,黄静是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不足以确定自然死亡。
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8月1日他被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强奸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
五次尸检
2003年2月24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四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2004年3月9日,雨湖区法院派人前往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委托其对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主要鉴定资料保存在湘潭,经过合同评审后双方草签了法医委托受理合同。
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但4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法医秦志强、研究员陈亿九在一份《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中写道:“当日(2004年3月22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查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2003年8月2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神秘消失的证据:
当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在第五次法医鉴定的时候,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当把希望寄托在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
当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缺席的体检表也丢失了;
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而据专家说,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
黄静案中扑朔迷离的诡异现象
黄静案中的受害者黄静死得突然、离奇,尸体经过多次不同结果的鉴定,但最终因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遗体高度腐败,证据的神奇消失的诡异现象使得黄静案更是扑朔迷离。难道黄静案死因另有隐情?
1982年出生的黄静是湖南湘潭人,生前在湘潭市临丰小学任音乐教师。2003年2月24日上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而23日晚至24日凌晨,她的男友姜俊武与她同居一室。
25日,由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但这一鉴定遭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等人的质疑,认为姜俊武涉嫌强奸黄静致死。此案经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后,也激起了公众对黄静死因的广泛质疑和各种猜测,各种传言一时也很风行。
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对黄静案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对黄静案做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7月3日,黄淑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三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
黄静案的第四次鉴定,可以说完全推翻了前三次鉴定,激起的社会反响更加强烈,人们更加怀疑,本案中存在着司法腐败,有人在包庇姜俊武。
而姜俊武的命运也因此改变,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7月8日,姜俊武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8月1日,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姜俊武被起诉后,8月14日,黄淑华又委托广东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第五次鉴定,认为: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到了2004年,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曾委托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部专家在3月赶到长沙后,发现黄静的器官标本已经焚毁,尸体已经高度腐败,遂中止了委托和鉴定。
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但4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法医秦志强、研究员陈亿九在一份《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中写道:“当日(2004年3月22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查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2003年8月2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黄静案的证据神秘消失:
当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在第五次法医鉴定的时候,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当把希望寄托在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
当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缺席的体检表也丢失了;
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而据专家说,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
黄静另有隐情?
有几个人能证实,黄静案案发的当天,黄静妈妈在临丰学校办公室听到黄静的死讯时,当即说:“那不可能,她(黄静)只是‘寒痹’,她痹死过,你们不晓得,我救得活,看在哪里,带我去。”当日上午10时多,在黄静的宿舍卧室里,黄静母亲一边说:“她以前有‘寒痹’,以前也发过两次,一次在学校,一次在家里。”一边要在场的人给黄静按人中和脚,黄妈妈还说:“上次就是这样按好的。”当天中午,在饭店吃午饭时,黄静姐姐说,黄静曾经在读书时,在其姐姐家也出现过一次‘寒痹’现象,当时还叫了“120”,在“120”还没有到时,黄静姐姐帮黄静掐人中,进行一些急救措施后,就好转过来了。我专门上网查了一下“寒痹”的解释,这是个中医名词,我不懂医,反正大概的意思就是不及时救的话,就会“痹”起来,就会呼吸不了,最后甚至死亡。
黄静案最后宣判结果
2004年3月,保存在湘潭市二医院的黄静尸体器官标本被发现因保存不善已于年初被销毁,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法医鉴定。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黄静原有潜在病理改变,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起诉书指控姜俊武犯有强奸中止罪,黄静家人及其律师认为姜对黄静之死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姜俊武的律师则认为姜虽然与死者发生了性关系,但无足够证据认为其强奸。2006年7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2] 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
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