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海事上的一切,都会是一个对待于不同制度中的海事上法制,对此2017年国际海关日时间到底是怎样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国际海关日时间
2017年国际海关日几月几日
国际海关日
2017年0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九,星期四
国际海关日在1984年1月26日由世界海关组织设立,以纪念海关合作理事会理事会成立30周年(该会于1953年同日成立)及其首次理事会全体会议。 议。
国际海关日
国际海关日或国际海关节,被定于每年的1月26日。国际海关日之目的为推广海关合作、促进国际贸易,以及建立各海关组织间的紧密联系。国际海关日在1983年1月26日由世界海关组织设立,1984年1月26日正式举办庆祝活动,并于1986年1月26日开始,每年提出具体主题,CCC成员围绕相应主题开展相关宣传庆祝活动(对于具体设立时间究竟应为哪一年尚存在争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的援助下,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逐步恢复,亟需发展彼此间的国际贸易,但各国海关制度的差别,妨碍了国际贸易及其他国家交流的开展,特别给关税及贸易统计的相互比较和国际谈判等问题带来了麻烦。为此,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十三国政府于1947年9月12日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准备建立欧洲海关同盟,并在布鲁塞尔成立海关同盟小组。1950年12月,由该小组草拟,有关国家签署了《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根据这一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53年1月26日诞生了。
海关合作理事会是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间的国际性海关组织,它是各国交流海关业务的场所,为各成员国在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活动的舞台。理事会的主要工作通过召开一系列国际海关会议的方式开展,会议议题,大到如何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打击国际贩毒活动,小到诸如茶叶包的属性一类事情。各国代表或观察员通过参加会议,了解世界最新海关技术和监管办法,掌握国际海关的信息和动态。海关合作理事会有成员一百一十多个,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我国于1992年初成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国。
首先是技术性,虽然各成员国的代表来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但理事会遵循的是“只谈业务不谈政治”的原则。
其次是独立性,它不受任何国际组织或集团的控制,自身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独自的财政核算。
理事会负责管理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实施,有人因此认为它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遇有重大的业务活动时,理事会均通报联合国秘书处。再次是咨询性,它不接受办理具体海关业务,且避免干预成员国海关的内部事务,它通过调研国际海关法规和一系列简化监管手续的方法为各国海关服务,还通过举办各类的讲习、培训班和地区性研讨会等方式,广泛而多层次地发挥咨询作用
国际海关日主题
“国际海关日”主题:“打击假冒和盗版”
每年的1月26日是“国际海关日”。2009年世界海关组织提出的“国际海关日”主题是“打击假冒和盗版”,这一主题很好地概括了海关执法的重点和商贸发展的需求。推荐阅读:2017年节礼日是几月几日
关于海关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the 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即海关,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推荐阅读: 2017年平安夜是几月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