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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记者节是几月几号

2016-06-01 14:29:19 作者:azg168 风水网

  记者,和教师、护士一样,都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而且记者也是让我们了解到外面的世界到底是怎样的,对此2017年中国记者节是几月几号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中国记者节是几月几号

2017年中国记者节是几月几号

  2017年中国记者节的时间

  记者节

  2017年11月08日,农历九月二十,星期三

  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中国记者节的由来和起源

  记者节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因当时没有确定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请示

  中国记协于2000年1月25日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专家经过科学论证,报经总理、各位副总理圈阅并征得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意见后,国务院于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11月8日确定为中国"记者节"。从此,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有了自己的节日。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对坚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杀戮。1933年1月,江苏镇江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民政厅长赵启以“宣传**”之罪名,下令杀害。上海《申报》登载了这条消息,舆论哗然,新闻界提出“开放言路、保障人权”的强烈要求。为了缓和舆论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发出《切实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区的响应和认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厦门、青岛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纪念庆祝活动,1935年,“9.1”记者节得到了全国的认同,天津《大公报》并为此发表了《记者节》的短评,要求政府积极地解放言论。

  1938年,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在汉口成立,是年9月1日,在汉口普海春大酒家举行盛大的记者节活动,向来华采访的各国新闻界,向在汉口当时出版的各种报纸,向出入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向从南洋等地归来的新闻同业表示感谢和敬意,并且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团结在抗战建国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当时,范长江同志讲了话,塔斯社的罗果夫,法国《人道报》的黎蒙都讲了话,在中国新闻史上,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庄严的记者节。

  此后,在有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分会的各地,如湖南、如广西、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如香港的新闻同业,都在9.1记者节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号召加强团结,加强学习,贯彻“青记”一贯提出的主张。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华儿女迅猛觉醒。"8.13"以后,上海许多年轻的新闻工作者,以笔作武器,毅然投身于抗日斗争的烽火中,为民族解放而战。当时***同志在上海代表党中央领导南方党的工作。他十分重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闻宣传工作。他向在上海负责党的文化和宣传工作的胡愈之、夏衍等同志传达了党中央的指示:广泛团结爱国新闻工作者,组织统一战线,为民族解放贡献更大的力量,在***同志的倡导和支持下,经胡愈之、夏衍、羊枣等同志的酝酿,确定在新闻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上海,成立新闻工作者统一战线组织。并推举优秀新闻工作者范长江、羊枣、恽逸群等同志负责这一组织的筹备工作。1937年11月4日,范长江、羊枣、恽逸群、袁殊、邵宗汉、朱明等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形势,把 即将成立的组织定名为"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1937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中国记协的前身)在上海宣告成立。1949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15个全国性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一起发起了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凭这一点就足以表明,中国记协是在中国**党领导下的全国新闻工作者的唯一有代表性的人民团体。几十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它积极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和活动,为团结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开展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在国内外都有较大的影响。   推荐阅读:2017年国际消除贫困日是几月几号 

  中国记者节的权益

  记者权益

  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所有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会寂寞,也永远不畏艰险的。那么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这种侵害吗?

  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但现有法律对新闻执业的保护非常弱,因为适用宪法原则保护新闻采访权,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定障碍。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由于没有明确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访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没有《新闻法》,也并不是说记者的什么权利都无法保护,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权利,显然并不缺乏条文可依。为此,有法学家和记者建议,在新闻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或制定一部新闻执业行为规范。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被采访人的权利义务,这其中应明确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接受采访的不同义务,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机关有接受采访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记者在哪些方面应享有一定豁免权;同时应对采访程序作出规定,采访时需出示何证件;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及记者不正确行使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   推荐阅读:2017年重阳节是几月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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