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浪博客中,一个名为“杨振宁的博客”悄悄挂出。这个博客没有挂出一篇文章,但已经被点击了20次。但据“杨先生本人表示,他从来没有委托过助手帮他开通博客,自己也不会开通博客。”
对此做法,有人认为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笔者翻遍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找不到具体规定博客的法律。不过,笔者认为,网民在注册的时候,有自由选择符号组合的权利。比
如,网民在注册邮件时,也会经常遇到自己名字已经被用的情况,不是只好加几个数字等,来表示区别吗?却没有人来提出这个侵权问题。用了某个名人的名字,是否会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笔者先做一个反问,难道普通人在户口本上起名字,就不可以起名人名字吗?
显然不是。所以,关键不在起什么名字,而在写什么内容,只要内容没有显著冒牌某个名人的口吻,来欺骗网民,那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新闻录入员:程琴 (共计 657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