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李的父亲名叫李承强,与大李同单位的小李新生一子也取名李承强。为此,大李指责小李侵犯了其父亲的姓名权,要求小李为儿子换名,不然就对小李不客气。小李则辩称大李强行要其子改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其子的姓名权。请问:这到底是谁侵犯了谁的姓名权?
答:大李已经侵犯了小李儿子的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用以确定、表明自己的身份,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见,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形式有干涉、盗用和假冒三种。干涉是指反对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使用和改变;盗用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也没有法律依据,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假冒是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社会活动。小李有权自主决定儿子的姓名,为其儿子起的名字与大李父亲相同,只能说是一种巧合。小李没有干涉、盗用和假冒大李父亲的姓名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大李父亲的名誉,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公民重名,因此不构成侵犯大李父亲的姓名权。大李如果仅仅以小李儿子的名字与其父亲的名字相同,就要求小李将其儿子改名,恰恰是侵犯了小李儿子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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