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向新闻热线反映,当年给孩子报户口时,由于夫妇俩都不在家,是村里干部帮忙报的户口,将他儿子的名字和出生日期都报错了,现在儿子已经8岁多了,却一直无法更改过来;同时还有很多读者询问户口姓名更改方面的有关知识。就这些问题,记者向市公安局户政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居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性别、身份证号,须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原因,并提供证明及其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出生证、户口簿、迁移证和原户口登记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学校证明等证据材料,由所长审核认定,签署意见,操作员入网填报“变更、更正户口项目审批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后,送县(分)局审批。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出生日期的更改,必须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严格控制,派出所须按规定的证明和原户口登记资料为依据,确认后签署意见,上报县(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居民申请更改姓名,六周岁以下的,凭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主管所长审批后,操作员直接上网办理;不满16周岁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证明、所在学校证明或登报声明;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和私营企业的职员、雇工,凭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私营企业的人事部门证明或登报声明;个体户和无职业人员,凭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办事处或乡镇证明或登报声明,由所长审核签署意见,操作员入网填报“变更、更正户口项目审批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后,送县(分)局审批。无正当理由的户口业务,一律不予办理。
另外,如果孩子出生时医院没有出具出生证明的,需要该医院出具证明;孩子没有在医院生产的,由接生人员出具个人证明,并签名、按指印方可有效,对虚假的材料证明一律不予办理。
新闻录入员:程琴 (共计 6577 篇)